殺害妻子、岳父,砍傷岳母、養女 被告一審被判死刑

揚子晚報訊(記者 劉瀏)4月23日,顧某某故意殺人一案在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宿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徐德、市人大常委會部分委員、部分全國省市人大代表、40餘名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旁聽庭審。宿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朱良平以第一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金飈擔任審判長。

經審查查明,被告人顧某某因情感糾紛,先後將其妻、岳父殺害,將岳母、養女砍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前,朱良平檢察長及公訴人依法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核實犯罪事實和證據,為出庭履職做好準備。

庭審中,朱良平檢察長宣讀了起訴書,圍繞案件事實和證據發表公訴意見,就爭議焦點問題對被告人進行訊問。經過三個多小時的庭審,合議庭進行了評議,並提交審委會討論。朱良平檢察長列席審委會,對被告人犯罪事實、證據以及量刑建議進行說明。經審委會討論後,本案當庭宣判,被告人顧某某犯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庭審結束後,代表們對庭審進行評議,代表們認為,合議庭法官邏輯嚴謹、庭審駕馭能力較強,充分保障了各方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公訴檢察官思路清晰、語言縝密、證據充分、指證有力;辯護人履職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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