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强行收取路边摊“卫生费” 恶势力获刑

重拳出击!强行收取路边摊“卫生费” 恶势力获刑

重拳出击!强行收取路边摊“卫生费” 恶势力获刑

为牟取非法利益

强行向路边摊主收取“卫生费”

不交费就不让摆摊

得知公安机关对其调查后作假证明掩盖罪行

……

4月23日上午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依法

对被告人席某某、田某某、乔某某敲诈勒索

及李某某包庇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重拳出击!强行收取路边摊“卫生费” 恶势力获刑

向路边摊主强行收取“卫生费”

一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获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底开始,被告人席某某在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东路,以每月600元或者每天10-30元不等的标准,向摊主收取“卫生费”,如果不交钱就不允许摆摊。被告人田某某系摊主之一,自2017年9月起席某某因故不能收费,便委托田某某收费。被告人乔某某系席某某雇用的运送煤气的员工,2018年8月起,席某某因故不能收费,便委托乔某某收取费用。三人以收取“卫生费”为由,实施敲诈勒索,获取非法利益,形成恶势力团伙。

经查,三被告人共同或者单独向解某某等21名摊主收取费用共计35390元。席某某在得知公安机关调查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后,找到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董事长李某某,二人于2018年10月10日晚上签订《市场管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某村商业中心周边零散商户的管理及卫生费的征收由席某某承包,席某某每年向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上交2万元承包费,双方将时间倒签为2018年7月5日。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收取“卫生费”为名,敲诈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田某某、乔某某明知席某某实施敲诈勒索,仍予以帮助,与被告人席某某构成共同犯罪,惟二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席某某涉嫌犯罪仍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包庇罪。

审理中,席某某退赔了全部赃款,四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后,当庭判处被告人席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田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乔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单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据悉,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未央法院审理的第3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期间,未央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了庭审。(记者 樊华 杨春燕 实习生 丁冬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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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购买问题商品

采取非法手段索要高额赔偿

警方打掉敲诈勒索超市5人团伙

故意买问题商品,随后用威胁、扰乱营业场所秩序等手段强行向超市索要高额赔偿……4月23日,雁塔警方通报,一个长期敲诈勒索超市的团伙,短短几年作案60余起,涉案金额30余万元。

3月19日,公安雁塔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一家超市报案称,遭一团伙勒索,对方以购买到问题商品为由,向超市索要数万元。在此期间,团伙成员还多次威胁超市。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展开调查。民警根据梳理整合的材料、线索,经过反复讨论和分析,发现该团伙目标清晰、分工明确。作案时,他们选择一些较大的超市,然后由专人负责采购有瑕疵的商品。结账后,再交由其他人员与超市谈判,索要高额经济赔偿。一次得手后,他们就会以各种借口再次来超市索要赔偿,如若超市不满足其要求,该团伙就会以威胁、扰乱营业场所秩序等方式敲诈。

在侦破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该团伙5人均使用化名和无机主信息的电话号码,无法落实身份信息,而且嫌疑人反侦查能力较强。经过大量摸排,4月15日,警方对以张某、陈某为首的5人团伙实施抓捕。落网后的嫌疑人起初百般抵赖,但在铁证面前终于交代了犯罪事实。经初步调查,该团伙从2014年以来,用这种方式作案60余起,涉案金额30余万元。

目前,5人均已被公安雁塔分局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记者 杨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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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日报 出品/日报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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