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收留她人卖淫并收取保护费,施甸这个恶势力团伙被一网打尽

去年6月以来,在施甸县城区滨海商业街和勐底路一带,出现了一个以何某为首的,对站街卖淫的卖淫者进行纠集、管理和控制,多次实施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活动,并从中抽取嫖资作为保护费牟利的恶势力团伙。经缜密侦查,2018年11月,施甸县公安局将这个涉嫌敲诈勒索、组织卖淫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一举打掉,抓获何某、赵某、杨某、刘某、王某等团伙成员5人,破获敲诈勒索、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等案件19起。

组织收留她人卖淫并收取保护费,施甸这个恶势力团伙被一网打尽

4月23日,施甸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涉案的5名团伙成员分别获刑,其中,主犯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据了解,这也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施甸县被公开审理的第二起涉恶案件。

2018年9月,施甸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滨海商业街和勐底路一带,有一伙人对站街卖淫女进行控制后,专门收留和组织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并威胁每个卖淫女向他们上交保护费,如有不从就实施殴打。”接警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侦查,一个以施甸人何某为首,涉嫌进行敲诈勒索和组织卖淫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浮出了水面。

组织收留她人卖淫并收取保护费,施甸这个恶势力团伙被一网打尽

经缜密侦查,专案组民警发现从2018年6月底至2018年11月初,这个恶势力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对和某等17名站街卖淫者进行纠集、管理和控制,多次实施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活动,并定期向卖淫女收取5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保护费。

“该团伙的头目何某是勐底路经营“活螃蟹”烧烤店的经营者,另一个成员王某在勐底路开设洗头店,同时为站街卖淫者介绍卖淫从中抽取嫖资。从2018年6月下旬开始,何某伙同王某、赵某、杨某和刘某等人一起,通过纠集、组织在施甸县甸阳镇勐底路站街的10余名卖淫者进行卖淫活动,并从中抽取嫖资作为保护费牟利。”一名办案民警介绍说,后来,何某嫌抽取嫖资作为保护费赚得太少,就又安排手下的赵某和杨某两人开始对每个收留的卖淫女实施威胁和恐吓的手段,由向卖淫者从事一次卖淫行为抽取一定数额的嫖资方式,转变为每月向每一位卖淫者收取人民币5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保护费。

期间,赵某和杨某两人还多次为何某运送卖淫者到宾馆、酒店从事卖淫行为。为了方便何某又伙同刘某在其勐底路“活螃蟹”烧烤店的二楼专门租了两间房间,由刘某组织10余名卖淫者实施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利,何某、王某、刘某等3人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共计人民币53489.00元。“这个团伙纠集在一起以后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必打的‘恶势力’。”

为将该团伙一网打尽,施甸县公安局专案组制订了详细的抓捕方案,2018年11月6日,对该涉恶团伙的收网行动正式展开,最终,以何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

组织收留她人卖淫并收取保护费,施甸这个恶势力团伙被一网打尽

4月23日上午,施甸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宣判。法庭认为,被告人何某先后分别伙同被告人王某、刘某对19名卖淫女进行纠集、管理和控制,并牟取非法利益,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赵某、杨某明知被告人何某组织卖淫,多次为被告人何某等被告人运送卖淫者实施卖淫活动并充当打手,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在协助组织卖淫的犯罪中,被告人赵某、杨某受何某指使,实施了运送卖淫女、充当打手等部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对其协助何某组织卖淫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杨某主动投案后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赵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施甸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何某等5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以下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6,978.00元;被告人王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0元;被告人刘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7,680.00元;被告人赵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被告人杨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对五人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来源:春城晚报 崔敏 孙贵超 段院梅

关于保山新闻网

该微信由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保山新闻网管理,保山新闻网是保山市委市政府管理的第四媒体。关注本账号您将能及时收到保山的新闻资讯。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保山新闻网联系信息

电话:0875-2135020

QQ:3049779830(微信同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