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2名司法人员充当涉恶“保护伞” 一审分别获刑2年和1年

上饶2名司法人员充当涉恶“保护伞” 一审分别获刑2年和1年


上饶2名司法人员充当涉恶“保护伞” 一审分别获刑2年和1年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保护伞”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万年县公安局原治安大队长饶某江、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原侦查监督科科长吴某邦犯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

上饶2名司法人员充当涉恶“保护伞” 一审分别获刑2年和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1日,万年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吴某发等人立案侦查,在取保候审期间,吴某发多次请托时任治安大队大队长的被告人饶某江等人帮忙。2015年10月19日,经被告人饶某江沟通联络,时任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的被告人吴某邦私自以“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名义向治安大队出具了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检察建议》,经饶某江在局法制领导小组会上提出,同年12月4日,吴某发案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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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饶某江、吴某邦明知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仍徇私枉法致使其不受追诉,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江西法院、上饶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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