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錄入停車系統 但同為業主 為啥我要付745元停車費

车辆未录入停车系统 但同为业主 为啥我要付745元停车费

業主停車29天,要被收745元費用。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張瞧文圖

“按照協議約定,車在小區停一個月應收60元,我停了29天,卻要被收745元!”“買了房,物業卻設障礙不讓我們開車進小區,這算什麼事兒?!”近日,家住鄭州市金水區瑞隆城小區的業主紛紛向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反映稱,為小區提供服務的鄭州瑞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簡稱瑞隆物業)只允許少部分錄入停車管理系統的業主車輛自由進出小區,而未錄入系統的業主車輛卻連小區的大門都進不了。

“大家都知道車位‘僧多粥少’,那麼誰來使用車位必須在公平公開公正合理的前提下進行,物業不能‘一刀切’,剝奪部分業主進出小區和在小區內停車的權利!”在走訪中,業主們稱該小區停車管理亂象叢生。

“臨停”29天,要交停車費745元

在小區裡買了房子,部分業主的車卻連小區大門都進不了,從2017年10月起,瑞隆城小區的不少業主就為此頭疼了。

“作為業主居然連小區裡最基本的通行權都沒了,還講不講理?”家住17號樓的業主王先生告訴記者,2017年11月,妻子生產在即,由於自家車沒有錄入停車管理系統,他找到物業人員想請對方通融一下,讓自家車進小區停幾天,“萬一妻子突然要生了,我好及時送醫,結果物業不同意!”

而一期業主劉先生拿著一沓投訴材料找到記者,稱小區地上車位成了物業牟利的“唐僧肉”,未錄入系統的業主若在小區停車,需要支付高額的“臨時停車費”。

劉先生稱,一期業主持有一份蓋有瑞隆物業公章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協議第五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中,明確約定機動車地面停車位每月每車費用為60元整。此外,機動車地面臨時停車90分鐘內不收費,超過90分鐘白天(不超過23:00)為5元;夜晚(超過23:00)為10元。劉先生向記者提供了協議原件,記者看到相應條款確如劉先生所述。

“但物業不按此執行,我們停車29天,要被收745元。雙方僵持不下,我們只好報警了!”劉先生稱,今年2月19日,他將車停在小區內。3月20日要將車開出小區時,夫妻二人被停車管理系統電子屏上顯示的收費金額給驚呆了:745元。

“我當時就跟物業人員交涉,說自己是業主,不能按外來車輛臨時停車的收費標準來收費,按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相關約定,一個月只需交60元,對方不同意。為了避免矛盾升級,我們報了警。民警趕到後,我們按協議約定支付了58元錢,門崗抬杆放行。”劉先生說,“不能每次進出小區受阻就報警啊,這不是長久之計,且物業目前執行的臨時停車收費標準也存在違約漲價的情況!”

停車位管理模式,令業主直呼“不公平”

4月18日,記者來到瑞隆城小區實地探訪。當天上午,記者駕車來到該小區機動車道閘入口時,門口的保安讓記者做了登記手續,之後抬杆放行。記者在入口西側牆上看到一張溫馨提示,內容為:本小區禁止無卡車輛進入,救護車、消防車、執勤警車

等特種車輛除外。特殊情況(載有老、弱、病、殘、孕等車輛)進入小區的無卡車輛,需在門崗登記車輛信息後方可進入小區。無卡車輛收費標準:40分鐘內不收取費用,超過40分鐘3小時以內按5元/次,超過3小時的按每增加1小時加收1元,不滿1小時按1小時計算。凡進入小區的無卡車輛,需在晚上6點之前駛離小區。

記者注意到,此溫馨提示中的收費標準,均高於物業先前與一期、二期、三期業主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

“物業現在對停車位的管理模式,對大多數業主來說不公平!”十多位業主告訴記者,最早小區停車位的使用,物業採取讓業主抓鬮的方式,而目前錄入停車管理系統的業主是在什麼情況下錄入的,這十多位業主都表示“不清楚”。

“小區停車位的使用規則得制定得公平合理,物業不能把全體業主割裂成兩部分,一部分錄入系統,一部分不錄入,大家都交物業費,為啥待遇卻不一樣?”“業主車輛都應錄入系統,以區別外來車輛,誰回來得早誰停小區裡!”“道閘系統可以限定進入小區的車輛數目,車位有多少個,就放多少輛車入內,小區內車輛達到動態平衡就行,這多好!”……業主們議論道。

而據記者瞭解,在車位管理收費方面,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有兩種不同版本:一期、二期的業主按照約定,一個月正式車位收取的費用為60元,三期業主按照協議約定,每月為120元。“自三期業主入住以來,物業就不按協議約定收費,全漲到每月120元。且還進行捆綁收費,不按時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就沒停車位可用!”業主李女士表示,物業的做法引起了業主們的不滿。

物業稱為小區公共安全考慮所以有所取捨

當日下午,業主劉先生拿著房本、行車證等材料與幾位業主一起來到物業辦公室,要求物業“一碗水端平”,將自己的車輛信息錄入停車管理系統。物業一程姓負責人表示,目前錄入不了,地上近350個停車位已全部錄滿,已在物業處提交材料等待錄入的業主尚有50多名。“小區有1800多戶,怎麼可能只有400多戶有停車需求!”業主們當場質疑。“有需求的業主會在我們這兒登記,我們掌握的數據就這麼多。”該負責人表示。

當一期、二期的業主提出,為何物業不按協議約定的每月60元的管理費來收取?程姓負責人解釋稱,小區一期規劃車位僅有幾十個,二期沒有規劃車位,三期的規劃車位有近300個,“實際上停車區域在一起,沒有區別,三期的協議收費是每月120元。同樣是使用停車位,不能有的業主收得多,有的收得少啊,所以統一按照三期的標準收取。”現場一期和二期的業主聽此解釋,紛紛反駁道:“那我們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是白簽了嗎?”

而對於不讓未錄入停車管理系統的業主車輛進出小區,該負責人表示,按自己的理解,物業公司可能是基於小區公共安全考慮,“萬一發生緊急情況,業主亂停亂放的車導致某個通道被堵,造成救援受阻,是會危害到公共安全的,所以有所取捨。”

業主們稱,物業不能以“舍”了業主開車進出小區、公平停車的權利為代價,而為自己懶於管理、疏於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找理由。

最後,到場的業主們要求物業儘快拿出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程姓負責人表示會將此事向上級彙報,並在本月28日前給業主們提供一個解決方案。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李全永律師在受訪時表示,物業採取劃定部分業主可停放車輛的做法侵害了全體業主的平等、公平權利,沒有法律依據,“小區地面用於停放車輛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小區內的任何一位業主對車位均有正當的使用權,不能成為部分業主停放車輛的專有屬地。”

徵集線索:大河報“物業問題我來幫”欄目,繼續傾聽您的煩惱併為您跑腿解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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