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處置危廢超三噸,涉刑移送沒商量!

《以案說法》

《以案說法》欄目是通過對我們身邊的實際環境汙染案件的分析與相應法律條例的解讀,來提高社會各界對環境保護的認識,增強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的意識,希望廣大企業能以案為鑑,在生產經營中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共同保護我們的生態環境。

案例回顧

非法處置危廢超三噸,涉刑移送沒商量!

2019年4月,雨花臺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在對某廢舊金屬回收點檢查時發現,該回收點場地內露天堆放有7個200升廢機油桶(其中3個實桶,實有數量約為300升),現場有大量被壓扁的廢機油桶、含油廢金屬盒、金屬管,作業場地未硬化,無任何防滲漏措施。收購來的含油廢金屬盒、廢油桶內含有的廢油、殘液、殘渣經雨水沖刷、衝淋流到場地內,現場地面有廢機油沉積油漬。

非法處置危廢超三噸,涉刑移送沒商量!

經過執法人員嚴格調查取證,確認該廢舊金屬回收點在沒有取得危廢處置資質情況下,非法處置《國家危廢名錄》中的危險廢棄物,且數量超過三噸以上。環保執法人員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區公安分局,目前公安部門已對涉案當事人進行控制,並開始調查。

該案件中的危險廢物是什麼?


非法處置危廢超三噸,涉刑移送沒商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的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非法處置危廢超三噸,涉刑移送沒商量!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定義危險廢物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非法處置危廢超三噸,涉刑移送沒商量!

而本案中的危廢主要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HW08 900-214-08“車輛、機械維修和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發動機油、制動器油、自動變速器油、齒輪油等廢潤滑油”和HW49 900-041-49“含有或佔染毒性、感染性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容器、過濾吸附介質”。

該案件移送公安部門辦理的依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和第六條“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嚴重汙染環境的,按照汙染環境罪處罰;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該案件明顯符合涉刑案件相關要素,所以環保執法人員依法將該案件移交給公安部門調查處理。

非法處置危廢超三噸,涉刑移送沒商量!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類廢舊物品處置行業也逐漸增多,廢物利用和資源再生本是好事,但是必須要規範化經營,尤其在加工處置中不能造成環境汙染,更不能打著“環保能源再生”的旗號行“散亂汙”之實。在我們環保日常監管中,經常會發現一些個體廢品收購點非法收購處置廢機油、廢電瓶甚至醫療廢物等《國家危廢名錄》中明確的危險廢物。

有些是當事人為了一己之私、明知故犯,不惜以身試法,還有不少單位和個人是完全沒有法律意識、環保意識,稀裡糊塗地觸犯了國家的法律,相關涉嫌環境汙染犯罪的責任人不僅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還將面臨支付汙染治理的高額費用,得不償失

在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和普法教育的同時,希望廣大企業、私營業主也要主動加強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知識的學習並嚴格守法、管理規範共同保護生態環境

為雨花的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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