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寶雞城鎮小區都將配套幼兒園!

今年初,國務院辦公廳發文要求

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後,

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

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

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重磅!寶雞城鎮小區都將配套幼兒園!

日前,寶雞市政府印發了

《寶雞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

部署在全市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

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

快跟小金一起來看看吧

治理任務和“路線圖”

01

應移交但未移交的現有配套幼兒園

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要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對經濟適用房、移民搬遷、棚戶區改造等小區,幼兒園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或小區配建幼兒園合同簽訂為移交的配套幼兒園,應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辦成公辦園。

對幼兒園用地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可採取租賃、購置、置換、捐贈、購買服務等方式,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

未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挪作他用的要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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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應配建幼兒園但未建的現有城鎮小區

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對照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聯合印發的《城市新建居住區配套規劃建設幼兒園、小學的指導意見》,在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中要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

對現有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未按標準規劃、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依據國家配建標準和我省相關要求,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配建規模相適應的配套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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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需配建幼兒園的在建或規劃城鎮小區

對緩建、縮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兒園的在建城鎮小區,要嚴格對標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規劃城鎮小區要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等相關標準和規範建設配套幼兒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對單個居住小區不夠配建標準但連片居住區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區域,以縣、區為單位,結合學前教育整體規劃佈局,統籌補建規模相適應的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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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治理“時間表”

2019年4月19日前

完成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摸底排查和彙總上報清單及治理方案;

2019年6月底前

完成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

2019年9月底前

完成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

2019年12月底前

完成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兒園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和移交。

2019年12月底前

完成對各縣、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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