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投毒捕鳥 今朝拆網護鳥】上海鐵檢:訴前磋商促使被告夫婦以公益勞動補償生態環境資源

【昔日投毒捕鳥 今朝拆網護鳥】

【昔日投毒捕鳥 今朝拆網護鳥】上海鐵檢:訴前磋商促使被告夫婦以公益勞動補償生態環境資源

近來,上海市崇明區港沿鎮的沈某夫婦變化很大:他們原本只是在家務農,時而做些泥瓦工,現在卻開始參加當地的巡護拆鳥網、林業養護和河道保潔等生態養護工作,每人每週各3次,每次3小時,而這樣的狀態將延續2年,且沒有報酬。這是怎麼回事?原來,兩人因非法狩獵破壞生態資源,經由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進行訴前磋商,與港沿鎮政府達成了公益勞動替代賠償生態環境損失的協議,也因此成為上海使用公益勞動補償受損生態資源的首個案例。

去年7月至8月間,沈某夫妻二人在崇明島上多處農田通過投撒拌有毒藥的小麥籽的方式,捕殺了珠頸斑鳩、喜鵲、山斑鳩等多種國家“三有”保護野生鳥類共計1763只。去年8月,兩人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刑事拘留,後沈某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其妻陳某被取保候審。10月,集中管轄全市破壞環境資源刑事案件的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認為,沈某夫婦的行為不僅構成刑事犯罪,更是破壞了崇明島生態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符合開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條件。該院決定由檢察長吳雲承辦該案,指揮調查取證工作。

吳雲與辦案組成員充分運用公益訴訟調查核實權,走訪當地村委會等了解沈某夫婦的家庭背景及當地風俗習慣,併到投毒捕鳥的多個現場實地查看,還原二人作案的過程,強化了證據固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檢察官也使沈某打消了顧慮、直面現實。

同時,辦案檢察官聽取了鳥類學專家的參考意見,與崇明區發改委等研討,對受損野生鳥類的資源價值作了鑑定,依法認定涉案野生鳥類的基準價值合計為50餘萬元。但沈某夫婦經濟條件並不好,難以進行全部經濟賠償。辦案檢察官在調查中注意到當地各個村鎮都成立了護林護鳥隊,進行巡護拆鳥網等保護工作。而沈某夫婦有很強的勞動能力,也願意通過勞動服務進行補償修復。於是辦案檢察官萌生了以替代性修復方案解決生態資源修復問題的思路。去年11月,他們邀請了野生動植物鑑定、保護專家學者以及辦案法官、政府相關機構工作人員就生態資源修復方案開展研討。

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根據當地開展巡護拆鳥網活動,每工作一個小時大致可以解救一隻野生鳥的實際情況,辦案組確定了讓沈某夫婦在兩年內參與巡護拆鳥網工作1800個小時的替代性修復方案,讓其解救野生鳥類的數量能儘量彌補非法捕殺的數量。今年1月,該院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的相關規定,組織開展了訴前磋商,由賠償權利人崇明區港沿鎮政府與賠償義務人沈某、陳某達成賠償協議。

按照協議,沈某、陳某共同連帶賠償3萬元,用於崇明地區公益林的補植復綠;兩人各自每週參加巡護拆鳥網、林業養護和河道保潔等生態養護工作3次以上,每次3小時,服務期限為2年,二人服務時間共計1800小時;根據當地村委會安排,參加張貼宣傳標語、發放宣傳手冊等公益宣傳活動,服務期限為2年;共同繳納保證金5萬元,作為履行賠償協議的保證;港沿鎮政府負責對二人履行協議進行監管。

隨後,二人按協議繳納了賠償金和保證金共計8萬元,並開始履行公益勞務替代性修復賠償協議。檢察機關不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對於兩人履行替代性修復方案的行為,檢察官在刑事起訴時,以從寬處理的酌定情節納入量刑建議考量範圍內。

前不久,沈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其妻陳某被適用緩刑,夫婦倆均未提出上訴。http://newspaper.jcrb.com/2019/20190422/20190422_004/20190422_004_2.htm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