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宜宾男子暴力抢夺执法拍摄设备,还手勒执法人员脖子

必须严惩!宜宾男子暴力抢夺执法拍摄设备,还手勒执法人员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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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宜宾男子暴力抢夺执法拍摄设备,还手勒执法人员脖子

遇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非但不积极配合,反而阻挠执法取证,抢夺取证设备,甚至用手将执法人员的脖子勒伤。

上述这一幕,就发生在4月18日下午17时许的珙县巡场镇金沙村1组的王某强家中。当时,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一行三人前往当事人王某强(男、现年37岁、珙县巡场镇人)家中宣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遭到其暴力阻拦。执法人员准备拿出执法拍摄设备进行取证时,遭到其暴力抢夺,并用手勒住其中一名执法人员的脖子,致使其颈部受伤。

事发后,县公安局立即对案件进行调查,在强大的证据和法理依据面前,王某强对其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此,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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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配合执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法律尊严,不容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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