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税收视角的自贸港建设国际比较与政策建议

一、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自贸港”)是指在主要港口及周边区域设定的特殊经济区域,实行区别于国内其他地区的贸易和投资政策。其基本特征是推行“境内关外”的保税制度,同时实行优惠的税收和产业政策、宽松的企业准入制度,以实现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探索建设中国的自由贸易港,意味着我国自贸港建设步入历史新阶段。为营造自由稳定的贸易环境,大力度的财税支持必不可少,应总结国内外自贸港(区)的经验,探索建立中国特色自贸港税收政策体系。

二、国内外自贸港(区)的税收政策概述

国际上发展较为成熟的自贸港包括新加坡自由港、美国纽约自贸港、韩国釜山自贸港等,它们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了较完整的税收体系,其税收管理经验值得借鉴。同时,国内自贸区如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作为试验田,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为我国自贸港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尤其是税收政策方面,在保留保税区已有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拓展了一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了助推作用。

基于税收视角的自贸港建设国际比较与政策建议

(一)国际自贸港税收政策特点及效果

从目前国际自贸港实行的税收政策来看,主要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税种少,在自贸港内采取简单税制。

例如对离岸业务一般只征企业所得税等直接税,不征间接税。二是税率优惠,保证区内的税负水平不高于周边国家和地区。例如新加坡、韩国等的自贸港,其公司所得税税率都在15% 左右。三是税收优惠方式多样化。为避免因“税收洼地”产生的避税、套利等风险,税收饶让、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亏损弥补等在实践中被频繁应用。

分税种看,关税措施最为明显。一是对于大部分商品免征关税。如中国香港地区除对烟、酒等6 类商品征收进口关税及消费税外,对其他一般商品的进出口均不征收关税。二是采取倒置关税等多样化优惠方式。如纽约自贸港对再出口产品、废品和废料延迟征收关税,只有最终通关进入美国时才需缴税,且企业可选择有利方式缴纳关税,进一步降低税收成本。所得税的优惠措施也比较明显,国际自贸港多采取低税率或直接免除的形式,例如中国香港地区免除股息税,新加坡免除处于开创阶段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利润税,取消非居民的利息所得税。

税收优惠让渡税收利益不仅能够吸引投资,同时推动了离岸贸易的强势发展,加速了自贸港经济结构转型。

如中国香港地区针对离岸业务仅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取消了预提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低税负和高效征管的税制为离岸业务提供了保障。2006 年香港的离岸贸易额超过转口贸易额,实现了从转口贸易向离岸贸易的转型1.离岸贸易发达是国际成熟自贸港的普遍特点,也是国内建设自贸港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二)国内自贸区税收政策特点及不足

从目前国内自贸区的财税政策来看,总体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以境内关外为基本原则,免征关税为特殊区域的核心优势;二是以招商引资为政策重心,利用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入驻;三是以财政补贴为主,税额减免为辅;四是以行业特色为优惠导向,采取政策倾斜致力推进特色产业聚集区的建设。但是,目前的财税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略显不足:一是税收政策不够系统,以零散的税收优惠为主,无法形成系统性优势;二是税收优惠手段单一,现行的优惠政策虽然有效果直接、普惠性强的优点,但缺乏针对性,难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三是行业导向的税收政策不够完善,虽然区域政策对重点行业有所倾斜,但多为一次性奖励,无法给行业发展带来持续性支持。因此,现有的自贸区尚未完全构建起自由开放的营商环境。而自贸港具备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可以突破现有制度,建立更加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体系。

三、建设自贸港税收政策体系的建议

在吸收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应结合区域特色明确自贸港定位,遵循“战略导向、统筹设计、逐步优化”的路径,建立中国特色的自贸港税收政策体系。

总体框架是以普惠性政策打底,确保自贸港的基本优势,以特色性政策引导区内企业发展,培育重点领域和特色产业,并配套相应的税收服务体系和征管规范,同时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提高政策弹性。

(一)构筑普惠基础税收机制,保障投资

“招商引资”是自贸港的首要任务,为直接迅速聚集优质企业资源,现阶段可采取的措施主要是税收政策优惠和财政补贴。一是吸引国内优质企业入驻。对一定纳税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降低企业实际税负。如对于新设企业,可在创业期内免除或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鼓励创投基金、天使基金等入驻,设立优惠退出机制;对于重组入驻,在非货币性资产重组中取得的增值部分,允许企业分期缴纳所得税,减轻资金压力。二是在引入外资的同时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理念。如可借鉴釜山自贸港的经验,外资投入达到一定标准后,对企业不同的投资行为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并免除或者延期征收股息预提所得税,降低外资入境和退出成本。同时,对于外资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入股或者技术引进,按照一定比例直接抵免企业所得税,提升利用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三是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对于管理、信息、技术类人才给予一定比例个人所得税返还,股权激励形式的工资薪金允许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搭建行业导向税收框架,促进创新

自贸港应立足产业园的集成优势,充分挖掘行业特点和潜力,根据行业需求采取差异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直接减免和间接优惠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对发展相对成熟的行业企业制定以间接优惠为主的税收政策。

如针对汽车制造企业采取加速折旧、加计扣除等优惠方式。完善关税制度,包括原料保税进口、再出口免税、转内销实行优惠税率等。二是需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采取以直接优惠为主的税收政策。如对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在初创期可给予财政补贴,延长亏损弥补期限,并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在高新技术产品推广阶段可给予增值税优惠,在增值税税负超过一定比例后给予退税或返还,保证产品竞争力。三是对配套的服务业区分国内服务和国际服务,采取多元化的税收政策。对于国际服务适用零税率,为服务“走出去”护航。对港口物流、国际货代、融资租赁等国内服务业实行差异化政策。例如港口物流行业为资本和人力相对密集行业,一方面允许加速折旧,另一方面给予工资薪金费用加计扣除。

(三)建立动态税收优化模式,逐步开放

国内外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使自贸港建设无法一蹴而就,税收政策也需要根据区内外形势动态调整,逐步优化。一是借鉴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政策优化留好“后门”。在建设初期,将不确定性较强或者对税收冲击较大的事项列入税收负面清单。在自贸港建设进程中,可定期对税收负面清单进行调查研究并且不断“瘦身”,移除已经具备减免税条件的事项,真正实现自由贸易。二是逐步完善金融税收政策,为开展离岸业务做准备。离岸业务是建设自贸港必不可少的内容,金融自由是离岸业务发展的前提条件,而税收政策将为金融发展提供必要支持。一方面,借鉴新加坡的全球贸易商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全球贸易公司在连续5 年内享受10% 的特许优惠税率,吸引跨国公司入驻。另外对个人所得税、利息和股息预提所得税等适当减免,从而吸引离岸资金和离岸注册,带动区内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完善国际税收抵免政策。

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相结合,扩大投资抵免层级,并按照持股比例、投资时间等进行税收优惠调节;加强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全面监控区内企业开展的离岸业务,防止双重征税和不征税,保证税收优惠的实效。

(四)设计现代税收管理体系,高效发展

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地离不开优质的税收服务和高效的税收征管,在自贸港建设初期就需要将税收服务管理体系融入到蓝图中。专注于全球贸易的自贸港更要注重技术创新,建立信息化、现代化的税收服务管理体系。一是建立信息化的集成系统。借鉴新加坡的全国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集成理念,建立囊括海关、税务、安全等多部门的自贸港行政系统,通过高度整合实现数据全自动交互。通过建设电子税务局,全面实现税收业务网络办理,打造集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二是提供专业化的税收服务。将基础税收业务网络化、标准化,推行集中审批,简化环节,提高效能。集合税收、会计、法律等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三是采取精细化的征管模式。通过银行、海关、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管理联动,对企业建立全面户管档案,定期评价,防范风险。在数据集成基础上,设计监控指标,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实时更新数据,查找问题和疑点,进行后续管理。加强国际间税收合作,充分把握资本进出动向,在全球贸易层面对跨国资本进行管理,实现税收征管国际化。

基于税收视角的自贸港建设国际比较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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