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等級是如何確定下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等級是如何確定下來的?


我國1955年授予朱德等十人的軍銜,屬於國家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這在當時的立法文件、授銜典禮、授銜命令狀中都有明確表達。

1955年2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決議,頒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條例》在第二章第七條“軍官的軍銜等級區分”中規定,我國的元帥設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這是立法文件規定的軍銜稱號。

1955年9月27日,毛澤東於“下午四時半,在中南海懷仁堂召集劉少奇、周恩來、朱德、陳雲、彭真、彭德懷、鄧小平開會,商談軍隊授銜、授勳問題。會後於五時一起參加授銜、授勳典禮。毛澤東將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的命令狀依次授予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這是授銜典禮宣佈的軍銜稱謂。

1955年9月23日,毛澤東簽署的授予朱德軍銜的第一號《授予軍銜命令》,全文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的決定,授予朱德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這是授銜《命令》書寫的軍銜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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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帥一詞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古老官職名稱,如《左傳·僖公二十七年》所載晉文公的“謀元帥”,南北朝以後歷代曾設置的天下兵馬元帥、兵馬大元帥、兵馬元帥、行軍元帥、行營元帥、都元帥、元帥、副元帥等。中華民國前期,以大總統為陸海軍大元帥,1923年廣東政府推舉孫中山為大元帥,等等。但朱德等十大元帥並不是對我國曆史上元帥制度的傳承,而是借鑑了蘇聯軍銜制度的經驗,將元帥作為官銜標誌,並規定元帥具有等級的區分。

1952年11月26日,中央軍委總幹部管理部副部長賴傳珠、徐立清,給主持軍委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彭德懷並轉毛澤東主席寫報告說:“實行軍銜制度,我們尚無經驗,主要是根據蘇聯顧問介紹的蘇軍經驗及所提方案並結合中國情況進行研究,蘇軍在軍銜工作上的許多原則,我們基本上應當接受……”。

蘇聯顧問卡蘇林向總幹部部推薦了蘇聯的軍銜設置模式:“軍銜等級區分為元帥(大元帥、國家元帥、兵種元帥),將官(上將、準上將、中將、少將四級),校官(上校、中校、少校三級),尉官(上尉、一級中尉、二級中尉、少尉四級)……卡蘇林同志對我軍實施軍銜所提的方案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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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軍委總幹部部據此草擬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條例(草案)》。草案第三條擬定的“軍銜等級的區分”是:“一、元帥軍銜——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兵種元帥。二、將官軍銜——大將、上將、中將、少將。三、校官軍銜——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尉官軍銜——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蘇聯顧問卡蘇林強調:“兵種元帥必須要求能掌握兵種技術(如空軍元帥應當曾擔任過飛行員),並對兵種建設有功勳者方可授予,現在中國還不具備此條件。”因此,在1955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新的軍銜立法文件《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取消了兵種元帥的設置方案,元帥軍銜只設國家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的條件是:“對創建和領導人民武裝力量或領導戰役軍團作戰、立有卓越功勳的高級將領。”那麼誰可以按這個條件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頭銜呢?

據總幹部部第一副部長宋任窮回憶,在醞釀軍銜授予名單初期,總幹部部長羅榮桓和主持軍委日常工作的彭德懷,向黨中央彙報國家元帥名單的初步方案中,除了後來所授的10人外,還有國家大元帥毛澤東,國家元帥周恩來、劉少奇、鄧小平。毛澤東當場表示:“我這個大元帥就不要了……依我看呀,現在在地方工作的,都不評軍銜為好!”毛澤東問周、劉、鄧“你們的元帥軍銜還要不要啊?”他們都表示:“不要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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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經過中央軍委和黨中央經過多次討論,醞釀過幾種方案,最後定形方案於1955年9月11日確定下來,形成了授予10人元帥軍銜的最終方案。1955年9月16日,周恩來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10人的授銜建議。9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公佈,10大元帥誕生。(文/劉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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