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死囚被“槍下留人”21年後 最高檢日前函告顯示:已提再審檢察建議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在被“槍下留人”21年後,山西張鴻案終於有了最新進展。4月19日,封面新聞記者從該案申訴代理人、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長處獲悉,最高檢覆函確認山西張鴻案已由山西省檢向山西省高級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劉長稱,他當日上午收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郵寄來的覆函。他向記者出示的最高檢覆函顯示,山西省人民檢察院複查該案期間,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已依法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覆函日期為2019年3月15日。落章單位為最高檢人民來訪接待室。


山西死囚被“槍下留人”21年後 最高檢日前函告顯示:已提再審檢察建議


獄中的張鴻/資料圖

1998年春天,河南籍男子張鴻在刑場上遭遇“驚魂一幕”:因被指控殺人,他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在刑場上,張鴻拼命喊冤,死刑被緊急叫停,他被重新收監。2001年,山西省高院改判張鴻死緩,至今,張鴻在監獄中已經度過了21個年頭。

時間退回到1992年3月3日,山西省會太原市太鋼宿舍發生一起命案,女工陳奕被人發現勒死於宿舍。5年之後,張鴻被山西警方從河南家中帶走,理由是他曾在太原打工期間結識受害人,有目擊證人指認張鴻當晚曾潛入受害者家中。

不過,張鴻本人始終否認認識受害者,並堅稱自己在案發的時候並不在太原。據澎湃新聞報道,張鴻自己和其河南老家的多位鄰居稱,當時張鴻正在家中修繕房屋,多日後才離開老家。


山西死囚被“槍下留人”21年後 最高檢日前函告顯示:已提再審檢察建議


張鴻案一審判決書/律師提供

1997年11月27日,太原市中院做出一審判決,判處張鴻死刑。張鴻不服,提出上訴。山西高院在同年12月23日做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兩個判決之間僅用時26天。

2001年經歷“槍下留人”,並改判死緩之後,張鴻一直堅持上訴。此後,張鴻死緩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一直未獲減刑。因此,雖然已失去自由長達21年,張鴻的刑期仍然是無期。

劉長表示,2018年7月起,他正式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交了張鴻案的申訴材料,“最高檢很重視,首次遞交材料後,辦案檢察官還曾兩次來電要我補充材料。”


山西死囚被“槍下留人”21年後 最高檢日前函告顯示:已提再審檢察建議


最高檢覆函張鴻案/律師提供

據其瞭解,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確實已就張鴻案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迄今,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尚未就該案啟動再審。

4月19日,封面新聞記者聯繫了負責辦理張鴻案的山西高院郭軍學法官。郭法官稱,目前該案件正在辦理之中,按照規定,不能對外透露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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