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店主劃傷凌晨滋事醉漢,檢察機關:正當防衛,不批捕!

凌晨時分醉漢店中滋事

爭執期間店主劃傷其腹

從公佈“淶源反殺案”細節,到“福州趙宇見義勇為案”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無不釋放鮮亮信號:法不能向不法讓步。讓公民信仰法律,法律須給公民以信心。每一次呵護法律正義,都是一場溫潤人心的普法宣傳;每一個公正判例,都是塑造公眾信仰法治的基石。——人民日報微評

2018年以來,從江蘇“崑山反殺案”、福建“趙宇見義勇為案”到河北“淶源反殺案”,隨著一系列與“正當防衛”相關的熱點案件不斷曝光,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七星區檢察院同樣辦理了一起類似案件。一醉酒男子龍某凌晨時分在水果店找茬,與店主黃某發生衝突後,被黃某用刀劃傷。最終該院以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對黃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案件回顧

事情發生在今年3月11日,當天醉酒後的龍某路過黃某的水果店,先是用手壓在櫻桃上,然後又一屁股坐在柑子上。怕水果被壓壞,店主黃某多次勸阻,龍某均不以為然。黃某告知龍某,如果龍某再這樣,自己便要報警。見黃某掏出手機,惱羞成怒的龍某用肩膀撞黃某,用手肘將黃某頂在牆上,並叫囂:“你報警我就搞死你。”

由於龍某身材高大,黃某整個人都被他壓住,心裡面感到了恐慌,於是順手拿起了桌子上一把香蕉彎刀。兩人爭執中,黃某用小彎刀劃傷了龍某的肚皮。

之後,兩個人分開。當龍某發現他的肚皮出血了,他就走開了。過了一下龍某捂著肚子走回來,坐在馬路中間,一直在胡言亂語。黃某報警後,並通知120救護車過來。龍某見黃某在打電話,又順手拿起地上的水果筐砸向黃某,並指著黃某叫罵。直到120急救車到,龍某被120急救車拉走。

4月1日,桂林市公安分局七星分局以犯罪嫌疑人黃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七星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認定屬於正當防衛

七星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雖然黃某持刀將龍某的肚皮割傷,但是龍某無論從身高體重還是力量對比上都明顯較黃某強。不法侵害應以被害人的感知為前提,當時是凌晨3點,黃某一人看管水果店,龍某醉酒後先雙手壓在水果店的水果上,進而進一步近距離逼近黃某並用肩膀、手肘撞黃某,對黃某人身威脅意圖明顯。而黃某揮刀的目的是有效阻止龍某的侵犯。另外,黃某將龍某割傷後,在龍某再次揮手攻擊的情況下,黃某均未再次揮刀攻擊龍某。

綜上所述,黃某的行為系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之規定,不批准逮捕。

4月2日,七星區檢察院依法對黃某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當日,公安機關將其釋放。

檢察官說法

以正當防衛做出不批捕的決定,這是比較少見的。在適用正當防衛制度時,如何準確界定犯罪、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如何引導公民面對不法侵害選擇正確的行為方式,是對司法者的極大考驗。

負責該案的檢察官介紹,正當防衛起源於人類的防衛本能,是法律賦予公民享有的正當權利。當公民面對不法侵害進行自我防衛或者見義勇為,即使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損害,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時,法律也不能強加苛責。

他認為,激活防衛制度可以警示惡意滋事者,讓公民敢於行使正當防衛權,保證公民面對兇殘暴徒時無需畏手畏腳。不過他也提醒大家,充分行使正當防衛權不等於“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制不正”,所以在發生社會矛盾時濫用武力不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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