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金融服務費”到底該不該收?

汽車金融服務費”到底該不該收?

近日,由於奔馳女車主坐在引擎蓋上一事的持續發酵,牽引出的“汽車金融服務費”成了熱詞。可以說,這一維權行為揭開了汽車銷售行業隱秘的“潛規則”,也與每個消費者的權益息息相關。

事實上,“汽車金融服務費”並不是什麼新鮮事。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調查發現,所謂“金融服務費”,指的是4S店為顧客辦理貸款收取的相關費用,而長久以來,這種現象一直都存在。

從2000年至今,我國汽車保有量迅速增加,而“汽車金融”就是推動這一進程的“幕後功臣”之一。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汽車金融服務費也應運而生。

什麼是汽車金融服務費?

要想搞清楚汽車金融服務費,還需要從汽車金融說起。

自2004年8月18日,《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起,我國汽車金融市場已經走過十四個年頭。在此期間,我國汽車年銷量增長近300%。據瞭解,汽車金融由汽車消費分期付款起步,主要針對汽車消費者,後來逐漸演變為包含消費者、經銷商、生產廠商在內的多種形式的全方位金融服務

“有些資金比較雄厚的廠商,會成立自己的汽車金融公司。這樣做的目的是讓汽車金融的收益不讓銀行或者其他機構賺了,而是從自己的‘左口袋’進了‘右口袋’。”一位汽車行業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事實上,4S店裡的每個銷售都有相應的指標去推銷汽車金融產品,不但銷售會有金融服務費的提成,廠商也會給經銷商一定的返點。”

於是,自2004年上汽通用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成為我國首家汽車金融公司之後,越來越多的廠商集團成立了自己的金融公司。2005年9月成立的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奔馳金融)便是其中一員。啟信寶信息顯示,奔馳金融業務範圍包含接受汽車經銷商採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接受汽車經銷商採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提供購車貸款業務、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諮詢代理業務等。

汽車金融服務費”到底該不該收?

近年來,隨著我國乘用車銷量的增幅逐漸放緩,整個汽車市場步入成熟期,汽車金融正成為汽車行業核心利潤來源之一。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孟思凱曾公開表示:“金融業務已成為各大廠商重要的利潤來源,從汽車公司的利潤構成看,20%的利潤來自生產製造環節,而金融服務貢獻的利潤則高達35%。

奔馳金融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末,奔馳金融總資產896.22億元,年淨收入為13.4億元,不良貸款率僅為0.13%。與此同時,奔馳金融的網絡涵蓋中國大陸的260個主要城市和236個周邊城市,經銷商數量為626家,金融滲透率已達到46.3%。

收取汽車金融服務費合法嗎?

金融服務費到底該不該收?收費的標準是什麼?這些錢都去了哪裡?成為了消費者關注的核心問題。目前,陝西稅務部門、中國銀保監會等相關部門也已經介入調查。

據瞭解,幾乎所有的銷售終端和4S店都會提供包括分期付款、融資租賃、上牌費、上保險、金融服務費等在內的一系列服務套餐。“其實,很多項目消費者自己去辦理也能辦成,但是有很多消費者不懂該怎麼辦理,覺得在4S店裡一條龍辦齊圖個方便,自己也省心。”上述汽車行業人士說。

然而,對於大多消費者來說,很少有人能夠理清楚這琳琅滿目的收費項目具體是做什麼的,甚至有的消費者在銷售的誘導下完成了整個交易過程。

“買車的時候銷售並沒有說清楚這些費用分別是做什麼的,對於汽車金融服務費,銷售只說每個人貸款買車都要交,我也就稀裡糊塗地全交了。”一位消費者說。

對此,全國工商聯汽車經銷商商會方面發佈的報告稱,汽車經銷商付出眾多成本提供服務,收取“協助辦理貸款服務費”不僅不存在“不符合資質”和“超範圍經營”的情況,而且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汽車經銷商收取上牌費、按揭服務費等費用是與汽車銷售相關的服務,並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和細則中的任何一類,因此可以確定不存在所謂“不符合資質”的問題。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14年修訂版本的規定,汽車經銷商代客戶辦理汽車買賣後的貸款、保險、登記中的信息諮詢等關聯服務,並收取上牌費、按揭服務費等,是正當的商業經營行為

汽車金融服務費”到底該不該收?

不過,收費項目具體有哪些,各自的標準是什麼,各家4S店並沒有明確統一的標準。就拿汽車金融服務費來說,4S店一般收取消費者貸款金額的3%-5%不等。此外,拿上牌費來說,不同品牌收取的費用也不同。有些豪華品牌要收2000多元,但是在車管所,所有品牌都一樣的,大約只收800元左右。

中國消費者協會則認為,汽車銷售金融服務等應明碼標價,杜絕強制交易等違法行為。但當前汽車銷售服務中,存在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繳納續保押金或續保保證金等問題,有些經銷商代辦業務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多收上牌費、金融服務費,還不開具發票,引發消費者強烈不滿。對於這些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嚴厲懲處。

“事實上,關於汽車消費的一些規定,有很多地方是有歧義的。金融服務貸款相關費用是否合理合法,相關部門應該給出一個更加權威、細化的規定。”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稱。

什麼情況下可以收汽車金融服務費?

在此前,由於汽車金融服務費的收取問題,有不少客戶和經銷商鬧得很不愉快,甚至雙方對簿公堂。

有相關行業人士就以往的案例總結到,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銷商就可以向用戶收取貸款手續費:

1、雙方簽署了的《購車合同》或《服務委託協議》中明確約定了貸款手續費,且經銷商幫助用戶辦理的貸款手續的;

2、雙方雖未簽署合同或協議,但是簽署的《訂車單》上包含貸款手續費的;

3、雙方未簽署合同或協議,但用戶在《報價單》或《費用明細表》上簽字,且《報價單》或《費用明細表》上包含貸款手續費的;

4、雙方未簽署合同或協議,但用戶在《付款確認單》上簽字,且《付款確認單》上包含貸款手續費的;

5、用戶在《貸款須知》或《購車方案》上簽字,且上面包含貸款手續費的;

6、經銷商在經營場所明示了貸款手續費收費標準,用戶選擇以貸款方式購車的。


而在大量案例中,法院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的主要依據是:用戶與經銷商之間簽署了合同(包括《購車合同》、《服務委託協議》、《費用明細表》、《訂購單》、《付款確認單》等),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法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雙方應當予以履行。所以,經銷商收取貸款手續費有合法依據

一句話概括:雙方在交易前,就收取貸款手續費達成合意的,且經銷商幫助用戶辦理的貸款手續的,就可以收取貸款手續費。

雖然以往的案例中有法可依,但是在實際的買車場景中,情況可能會複雜的多。就拿這位奔馳女車主來說,她認為自己交付的金融服務費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走的,並且只能微信轉賬給一個私人賬戶且沒有發票,這筆錢的去向也值得懷疑。


汽車金融服務費”到底該不該收?

對此,邱寶昌表示:“汽車金融本身是個很好的產品,它讓更多消費者有了自己的第一輛車。不過在買賣操作中,商家要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告知消費者有哪些消費項目並能提供什麼樣的服務,公開透明地開具發票,決不能為了自己的利益誘導消費者進行消費。”

4月17日,人民日報評論稱,金融服務費究竟是否退換,須有明確說法。如果收取不合理合法,也不明不白,就早該捲鋪蓋走人。當事人(指奔馳女車主)選擇和解,並不等於金融服務費等爭議焦點就可擱置,更不等於硬骨頭無需再啃。有關部門尚在調查,一場聲勢浩大的維權,不能僅是個人的勝利。

目前,全國多地都出現了效仿奔馳女車主坐引擎蓋上維權的現象,也有眾多消費者想要討回自己支付的汽車金融服務費。因此,相關部門需要出臺更加詳細的行業規範條例,整個汽車行業也急需一個統一明確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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