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当庭宣判

忻城县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当庭宣判

2019年4月18日,忻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黄某交通肇事一案,该案是忻城县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忻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廖志敏独任审判员,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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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14日晚,被告人黄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忻城县城关镇都乐原收费站路段,被告人黄某的车辆与被害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黄某驾驶的车辆继续推着二轮摩托车驶往公路右侧路外,并碰撞了他人停在路边的小型轿车,造成一人受伤、一人死亡、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让现场群众报警,后又自己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忻城县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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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忻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庭审中,各方按照适用速裁程序的规定,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忻城县人民法院采纳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当即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上诉,整个庭审过程仅用时不到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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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正,将速裁程序作为单独一节,增加为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司法改革背景下,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基层法院办案效率的有效尝试。其开启了刑事诉讼的“快车道”,简化了庭审程序,节约了办案时间和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对完善刑事诉讼多元化、高效化、规范化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图文/蓝珺馨 编辑/夏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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