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踩雷“网贷” 预计2018亏损超10亿

时代财经APP记者 唐汪凯

美都能源踩雷“网贷” 预计2018亏损超10亿

随着网贷行业风险持续暴露,因参股P2P平台而被“拖下水”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美都能源(600175)是最新的一家。

4月17日,美都能源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下称《回复公告》),就与爆雷平台鑫合汇之间业务关联关系,资产大额减值等相关事项作出回复。

作为鑫合汇第二大股东,美都能源坦诚因未能及时提示相关风险,存在信息披露不当。此外,受平台爆雷影响,美都能源对持有的鑫合汇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预计2018年度业绩将出现大幅度下滑,亏损规模超10亿元。

信息披露存在不当

美都能源与鑫合汇的关联关系还要追溯到3年前。2016年12月,鑫合汇完成7.1亿元B轮融资,投资方正是美都能源。

美都能源旗下全资子公司美都金控(杭州)有限公司(下称“美都金控”)与鑫合汇股东浙江中新力合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支集控股有限公司等签署相关协议,约定美都金控拟先以1.26亿元对鑫合汇进行增资并取得其6%股权。增资完成后,再以5.88亿元受让中新力合控股、嘉善盛泰、支集控股所持有的鑫合汇共计28%股权。

收购完成后,美都金控将持有鑫合汇34%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第一大股东为浙江支集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7.29%。

2019年4月8日,杭州公安局拱墅分局通过官方公众号“平安拱墅”对外通报,网贷平台鑫合汇实控人投案自首,警方已对该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实控人及相关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4月10日,美都能源发布关于鑫合汇风险提示公告表示,美都金控与鑫合汇实控人及相关股东签署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18年、2019年分别为不低于1.96亿元、3.15亿元业绩承诺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且公司存在无法收到鑫合汇2018业绩补偿款的风险。

此外,美都能源还表示,已在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聘请审计、评估机构对鑫合汇进行相应的减值测试,并在2018年度业绩预告中对持有的鑫合汇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资产法进行评估并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约6.15亿元)。而根据鑫合汇后续情况,美都能源存在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可能性。

在风险提示公告发布的当天,美都能源便收到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要求其对鑫合汇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原因和依据,以及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等相关事项做出回复。

美都能源在《回复公告》中表示,相关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进驻鑫合汇,根据其账面净资产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认为鑫合汇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迹象非常明显,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准则,公司拟计提上述减值准备,计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信息披露方面,美都能源坦承,2019年初,鑫合汇相关业务发生不确定性时,作为参股股东公司未以审慎原则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1.12.5 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前期信息披露不当,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应负相应责任。

年度亏损或超10亿

受鑫合汇风险事件影响,美都能源2018年年度业绩出现大幅度下滑,预计亏损规模超10亿。2019年1月31日,美都能源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亿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2亿元左右。

2019年4月13日,美都能源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下称《更正公告》)。更正后的业绩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9亿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8.62亿元左右。

而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7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381万元。每股收益0.0162元。

美都能源在《更正公告》中表示,根据鑫合汇目前经营现状及后续风险,公司对持有的鑫合汇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在此前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约6.15亿元的基础上增加约1亿元。而由于鑫合汇相关业绩承诺对赌人预计将无法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按增资收购协议,原预计的业绩补偿款约0.8亿元无法收回,此事项造成本期亏损增加约0.8亿元。

此外,美都能源还因部分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与原业绩预告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减少,导致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增加约2.2亿,造成本期亏损增加约2.2亿元。

鑫合汇爆雷除了对美都能源2018年度业绩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外,外界关心的还有其对于上市公司未来会造成的隐性影响。

美都能源披露,根据鑫合汇2019年2月2日发布的进展公告,鑫合汇已经兑付金额6.19亿元,剩余待兑付金额22.53亿元,对应在贷底层资产总计24.83亿元,其中抵质押类占比为52.8%,信用类占比为14.8%,大中型企业类为32.4%(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美都能源在风险提示公告中称,鑫合汇作为上市公司参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并未参与对鑫合汇的日常经营管理,也不存在对鑫合汇相应逾期债务的兜底义务;目前上市公司除按照《收购及增资协议书》支付约定的款项外,不存在对鑫合汇进行其他投资和担保事项,亦不存在购买鑫合汇理财产品或通过鑫合汇向关联方进行借款的情况。

对于美都能源是否应为鑫合汇的“逾期”兜底?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王德怡律师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与其投资的网站平台之间属于母子公司关系,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主体。网贷平台在对外宣传时,可能以其具有上市公司背景为亮点进行宣传,以增加平台的可信度。但是上市公司本身不会出现在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当中。除非上市公司与投资人之间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或者有证据证明是上市公司与平台之间共同欺诈投资者,上市公司才可能承担责任,否则其不会为网贷投资人的损失买单。

“网贷投资者欠缺对上市公司追责的合同根据和法律依据,投资者资金损失很难追索到上市公司头上来。但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欺诈交易行为,可能需要对股民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王德怡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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