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踩雷“網貸” 預計2018虧損超10億

時代財經APP記者 唐汪凱

美都能源踩雷“网贷” 预计2018亏损超10亿

隨著網貸行業風險持續暴露,因參股P2P平臺而被“拖下水”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數,美都能源(600175)是最新的一家。

4月17日,美都能源發佈《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回覆的公告》(下稱《回覆公告》),就與爆雷平臺鑫合匯之間業務關聯關係,資產大額減值等相關事項作出回覆。

作為鑫合匯第二大股東,美都能源坦誠因未能及時提示相關風險,存在信息披露不當。此外,受平臺爆雷影響,美都能源對持有的鑫合匯長期股權投資全額計提減值準備,預計2018年度業績將出現大幅度下滑,虧損規模超10億元。

信息披露存在不當

美都能源與鑫合匯的關聯關係還要追溯到3年前。2016年12月,鑫合匯完成7.1億元B輪融資,投資方正是美都能源。

美都能源旗下全資子公司美都金控(杭州)有限公司(下稱“美都金控”)與鑫合匯股東浙江中新力合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支集控股有限公司等簽署相關協議,約定美都金控擬先以1.26億元對鑫合匯進行增資並取得其6%股權。增資完成後,再以5.88億元受讓中新力合控股、嘉善盛泰、支集控股所持有的鑫合匯共計28%股權。

收購完成後,美都金控將持有鑫合匯34%股份,成為其第二大股東。第一大股東為浙江支集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7.29%。

2019年4月8日,杭州公安局拱墅分局通過官方公眾號“平安拱墅”對外通報,網貸平臺鑫合匯實控人投案自首,警方已對該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並對實控人及相關涉案人員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4月10日,美都能源發佈關於鑫合匯風險提示公告表示,美都金控與鑫合匯實控人及相關股東簽署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2018年、2019年分別為不低於1.96億元、3.15億元業績承諾存在重大的不確定性,且公司存在無法收到鑫合匯2018業績補償款的風險。

此外,美都能源還表示,已在2018年年報審計工作中聘請審計、評估機構對鑫合匯進行相應的減值測試,並在2018年度業績預告中對持有的鑫合匯長期股權投資按照資產法進行評估並計提大額減值準備(約6.15億元)。而根據鑫合匯後續情況,美都能源存在對上述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可能性。

在風險提示公告發布的當天,美都能源便收到來自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問詢函,要求其對鑫合匯長期股權投資計提大額減值準備的原因和依據,以及是否存在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形等相關事項做出回覆。

美都能源在《回覆公告》中表示,相關中介機構於2019年1月進駐鑫合匯,根據其賬面淨資產等因素綜合考慮,公司認為鑫合匯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跡象非常明顯,根據《會計監管風險提示第8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等準則,公司擬計提上述減值準備,計入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信息披露方面,美都能源坦承,2019年初,鑫合匯相關業務發生不確定性時,作為參股股東公司未以審慎原則及時披露風險提示公告。根據《股票上市規則》11.12.5 條的相關規定,本次前期信息披露不當,公司信息披露負責人應負相應責任。

年度虧損或超10億

受鑫合匯風險事件影響,美都能源2018年年度業績出現大幅度下滑,預計虧損規模超10億。2019年1月31日,美都能源披露《2018年年度業績預虧公告》,預計公司 2018 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6.5億元左右。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為-17.2億元左右。

2019年4月13日,美都能源發佈《2018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下稱《更正公告》)。更正後的業績預計2018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為-10.9億元左右,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淨利潤為-18.62億元左右。

而上年同期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為5789萬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16381萬元。每股收益0.0162元。

美都能源在《更正公告》中表示,根據鑫合匯目前經營現狀及後續風險,公司對持有的鑫合匯長期股權投資採取權益法核算並全額計提減值準備,在此前計提大額減值準備約6.15億元的基礎上增加約1億元。而由於鑫合匯相關業績承諾對賭人預計將無法履行業績補償義務,按增資收購協議,原預計的業績補償款約0.8億元無法收回,此事項造成本期虧損增加約0.8億元。

此外,美都能源還因部分子公司資產組可收回金額與原業績預告資產組可收回金額減少,導致商譽減值準備計提增加約2.2億,造成本期虧損增加約2.2億元。

鑫合匯爆雷除了對美都能源2018年度業績產生較大負面影響外,外界關心的還有其對於上市公司未來會造成的隱性影響。

美都能源披露,根據鑫合匯2019年2月2日發佈的進展公告,鑫合匯已經兌付金額6.19億元,剩餘待兌付金額22.53億元,對應在貸底層資產總計24.83億元,其中抵質押類佔比為52.8%,信用類佔比為14.8%,大中型企業類為32.4%(上述數據未經審計)。

美都能源在風險提示公告中稱,鑫合匯作為上市公司參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並未參與對鑫合匯的日常經營管理,也不存在對鑫合匯相應逾期債務的兜底義務;目前上市公司除按照《收購及增資協議書》支付約定的款項外,不存在對鑫合匯進行其他投資和擔保事項,亦不存在購買鑫合匯理財產品或通過鑫合匯向關聯方進行借款的情況。

對於美都能源是否應為鑫合匯的“逾期”兜底?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王德怡律師在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表示,上市公司與其投資的網站平臺之間屬於母子公司關係,在法律上是兩個不同的主體。網貸平臺在對外宣傳時,可能以其具有上市公司背景為亮點進行宣傳,以增加平臺的可信度。但是上市公司本身不會出現在與投資人簽訂的合同當中。除非上市公司與投資人之間有明確的合同約定,或者有證據證明是上市公司與平臺之間共同欺詐投資者,上市公司才可能承擔責任,否則其不會為網貸投資人的損失買單。

“網貸投資者欠缺對上市公司追責的合同根據和法律依據,投資者資金損失很難追索到上市公司頭上來。但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欺詐交易行為,可能需要對股民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王德怡補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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