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式老賴"訴原告律師索賠40萬:誤導輿論致名譽受損



嶽屾山微博截圖

正義網北京4月18日電(見習記者單鴿)4月18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教科書式老賴”當事人黃淑芬訴新浪微博(新浪微博由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負責具體運營)以及律師嶽屾山(唐山“教科書式老賴”事件發起人趙勇的代理律師)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黃淑芬認為嶽屾山轉發的《發生車禍後的第776天》存在捏造誇大事實等問題,對其名譽權影響巨大,要求嶽屾山停止侵權行為,公開道歉消除影響,並索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經濟損失等各項費用共計40萬元。

記者瞭解到,今年3月,嶽屾山在微博上表示,黃淑芬將自己告上法庭,其已收到了北京互聯網法院的傳票。同時,嶽屾山還在微博上放出了其收到的民事起訴狀圖片。

該民事起訴狀顯示,2015年10月6日,黃淑芬駕駛機動車輛與趙香斌等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趙香斌受傷和相關車輛受損,法院判決黃淑芬對趙香斌進行相應賠償。後趙香斌死亡。2017年11月22日,趙香斌之子趙勇在微博上發佈了視頻《發生車禍後的第776天》,3小時後,擁有105萬微博粉絲的嶽屾山轉發了該條微博,隨後迅速形成全國性輿論關注的重大事件。

事件發生後,黃淑芬認為有關個人隱私信息被大量傳播,巨大的網絡暴力接踵而至,其被迅速冠以“教科書式老賴”稱號,導致其及女兒社會評價急劇降低,無法工作和正常生活。

該民事起訴狀中還顯示,黃淑芬認為自己在已經賠償49.2萬元的情況下,趙勇通過視頻誤導公眾稱其“一分錢未賠”,視頻《發生車禍後的第776天》經過剪輯、拼接,存在虛假。嶽屾山作為律師、央視法律專家,在轉發視頻時未對視頻作出客觀評價,沒有表明視頻內容有可能是虛假的,使得很多網友認為視頻真實可信,對視頻進行點擊,這種轉發對黃淑芬名譽權影響巨大。基於以上種種,黃淑芬將嶽屾山告上了法庭。

18日下午,北京互聯網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中,黃淑芬表示嶽屾山持特殊身份,明知不負責任轉發會對原告及他人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情況下,仍實施了嚴重的侵權行為,新浪微博未履行審查義務構成共同侵權,遂請求法院判令岳屾山刪除侵權微博及侵權評論並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經濟損失等費用共計40萬元;判令新浪微博斷開侵權視頻及博文鏈接,向黃淑芬公開道歉,通過技術手段向嶽屾山所有粉絲髮佈道歉書,並對嶽屾山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面對黃淑芬的訴訟請求,新浪微博辯稱,新浪微博系網絡服務提供者,對微博用戶所發佈的內容無事先審查或主動審查的法律義務;黃淑芬就涉案博文未事先通知新浪微博要求刪除;涉案博文沒有明顯的侮辱、失實內容。因此,請求法院依法駁回黃淑芬對新浪微博的全部訴訟請求。

嶽屾山則辯稱,自己轉發的微博內容屬實,未對轉發內容進行修改,不存在過錯;在轉發該視頻前,黃淑芬因不履行法律義務已經成為網絡熱點俗稱的“老賴”。因此,請求法院駁回黃淑芬的全部訴訟請求。

庭審中,合議庭結合當事人的訴辯意見,就嶽屾山是否侵犯了黃淑芬的名譽權、隱私權,如果侵權,應承擔什麼責任;新浪微博是否侵犯了黃淑芬的名譽權、隱私權,如果侵權,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律師代理人的身份對於言論自由與侵犯他人權利的邊界劃定有無影響等爭議焦點進行了細緻審理,雙方當事人針對案件爭議焦點充分發表了意見,庭審持續將近五小時。

本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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