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哥”被倒手转卖四次,最后一个买家报警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陈莹莹 章志远 记者 严君臣)如今饲养宠物成为越来越多人的生活的一部分,城市街头经常能看到遛狗的场景。但一些年轻人不再满足于饲养寻常可见的宠物,而把目光转向更新奇、更小众的动物身上,如猴子、蜥蜴、鳄鱼等等。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4月4日,南通如皋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而这起案件,是南通如东一名小伙买的猴子牵出的。

2018年6月份的一天,如东人陈先生急匆匆地抱着一只猴子来到如东县公安局掘港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感到十分诧异。经过询问才得知,陈先生出于好奇心购买了一只猴子,后来听说该猴子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心里非常害怕,立即主动将猴子带到了派出所。经鉴定,该猴子系食蟹猴,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公安机关根据陈先生提供的线索,对猴子的来源进行多方查证,发现该猴子已经多方转手,一只猴子串联出七名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

原来,该猴子最初是由张庭伟于2016年购买,并饲养于其位于广西钦州的家中的。2017年4月份,花建文、吴玉共谋决定购买猴子再出售。花建文通过微信,从他手里购买了该猴子,猴子被通过汽车托运的方式从广西寄送至江苏靖江。随后,花建文等三人将该猴子从江苏靖江运至如东掘港,并出售给孙斌。

孙斌购得猴子后,将猴子饲养于自己位于如东掘港的家中。2018年2月份,因过年需要回老家,他将猴子寄养在陈华的宠物诊所内,后经陈华介绍,孙斌又把猴子卖给了秦玉峰。最后,秦玉峰把这只出售给陈先生。陈先生在得知该猴子系国家保护动物后,向如东县公安局报案。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七名被告均是80、90后的年轻人,出于猎奇心理购买、出售猴子,也都从网络上得知猴子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不能随意买卖,并采取相对隐蔽的方式进行收购、出售、运输、饲养。经审查,张庭伟等七人已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饲养宠物本身并没有错,但不是所有的动物都能购买并饲养,购买者必须对饲养的宠物种类进行甄别,除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此,在选择饲养的宠物前,要弄清楚宠物的具体种类,如若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千万不要购买和饲养;如果发现有人私自售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立即报警。(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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