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检察微说法」第八期——一个月“订婚”四次,“假父女”骗婚团伙被判刑

近日,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介绍婚姻为由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自2015年11月份至2016年12月份,王某、陈某二人使用虚假的身份以介绍婚姻为由,先后多次诈骗他人财物。经审查认定,王某、陈某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陈某二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汉阴检察微说法」第八期——一个月“订婚”四次,“假父女”骗婚团伙被判刑

2015年腊月中旬,陈某扮演王某的父亲,已婚女性王某扮演待嫁女,并以“张某某”的虚假身份与A男谈对象。为了打消A男的顾虑,王、成二人准备了一张“张某某”的假身份证,并将A男带去了王某的“家”。待A男深信不疑后,王、成二人先后采取“见面、到家、订婚”等方式骗取A男财物达12881余元。

采取上述同样的作案方法,在2016年12月短短一个月内,王、陈二人又先后骗取了其他四位男性财物共达16602元。

「汉阴检察微说法」第八期——一个月“订婚”四次,“假父女”骗婚团伙被判刑

本案中的王某、陈某使用虚假的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急于成婚的心理,通过介绍婚姻的手段先后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后,县法院做出了如上判决。

「汉阴检察微说法」第八期——一个月“订婚”四次,“假父女”骗婚团伙被判刑

“红娘”“相亲”“订婚”等都是很美好的词语,但却被不法分子拿来成为敛财的方式。一旦钱财到手,便立即找借口溜走,使被害人人财两空,损失惨重,实在可恨。在此办案检察官也提醒大家:当遇到有人给介绍对象,尤其是跨省介绍时,一定要慎重,切不可因急于结婚而给付彩礼,这样很容易上当受骗。如果在与“对象”交往中发现被骗,受害人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讯员:凌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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