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视角下发展乡村旅游的意义、困境及路径探究

精准扶贫视角下发展乡村旅游的意义、困境及路径探究



摘 要: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是新兴的产业扶贫形式, 是乡村振兴的新希望、农村产业联合发展的新动力、农民增收的新渠道和贫困人口自我提升的新路径。但目前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发展还面临着“走”与“留”、“贫”与“富”、“真”与“假”、“破”与“立”以及“外”与“内”等现实困境。鉴于此, 需要以融合理念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品牌意识打造特色旅游资源、以精准思维进行识别和帮扶、以协调战略处理开发与保护以及以联动机制促进外部扶贫与内部脱贫的互动。

早在2015年, 国务院扶贫办即将旅游扶贫列为了我国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同一年, 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指出, 未来五年要进一步加大乡村旅游扶贫的力度, 至2020年, 计划每年通过乡村旅游实现200万左右的人口脱贫致富。鉴于此, 本文拟从乡村旅游精准扶贫诞生的重要意义、现实困境以及突破路径三个层面来探讨如何让乡村旅游更好地服务于精准扶贫。

一、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

(一) 乡村振兴的新希望。

主题为“实施乡村振兴”的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 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 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事实上,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很多农村地区青壮劳动力流失, 设施陈旧, 环境破败。而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将会大大改善现状, 尤其是那些自然资源优越和文化底蕴深厚的乡村, 经过科学保护和合理改造, 会吸引那些曾经走出去的农民和城市精英重返乡村, “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蓝图定会变成现实。

(二) 农村产业联合发展的新动力。

乡村旅游带动的是农村产业链的联动发展, 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 以及对上述产品进行小规模加工制作、销售的服务业、电子商务等。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 对于自然条件得天独厚的乡村, 土地流转将使农业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多元化的经营主体参与能实现农村产业提质增效和现代产业的联合化。

(三) 农民增收的新渠道。

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开发, 有助于拓宽农民收入的渠道, 例如建设观光园区、康养基地、乡村民宿, 以及依托“互联网+”大力发展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等。根据2016年8月发布的《全国乡村旅游扶贫观测报告》, “十二五”期间, 我国已通过乡村旅游带动了约10%的贫困人口成功脱贫, 预计“十三五”期间可以分担17%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在四川、湖北、甘肃、重庆等中西部偏远贫困地区或革命老区, 乡村旅游扶贫的效益尤为明显。

(四) 贫困人口自我提升的新路径。

乡村旅游精准扶贫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 培养优秀人才, 吸引游客到乡村游览观光从而获得收益。随着乡村游的“吸睛指数”不断提升, “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成为可能, 而从“传统农民”到“新型职业农民”的跨越, 不仅指其经济收入的提升, 也包括其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以及敢于创新的优秀品质。相比“输血”式的粗放扶贫, “造血”式的精准扶贫不仅能富裕农民的口袋, 更能富裕他们的脑袋。

二、精准扶贫视域下乡村旅游发展的困境

根据原国家旅游局2018年1月提供的数据, 2017年全国乡村旅游人数达25亿人次, 旅游消费规模超过1.4万亿元。毫无疑问, 乡村旅游为乡村扶贫和富民立下汗马功劳。然而, 由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正面临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的新常态, 乡村旅游业也不得不面临“产业转型升级”和“支撑脱贫攻坚”的双重考验, 在此关键时期, 要想突破瓶颈, 不得不正视乡村旅游发展30多年来累积起来的矛盾:

(一) “走”与“留”。

毋庸置疑, 城镇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必由之路。改革开放40年, 中国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提高到2017年的58.5%, 城镇常住人口由1978年的1.7亿增长到8.1亿人。随着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 城进乡退, 一个个自然村己不复存在, 这给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描绘的“到2020年, 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 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 乡村全面振兴, 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增添了不小的难度。

(二) “贫”与“富”。

“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是“一种全新的扶贫模式, 它以精准扶贫理念为指导, 针对不同贫困乡村地区的旅游开发条件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 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和方法对扶贫对象进行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1]其适用前提为, 该地区一方面表现为经济基础或配套设施条件等方面的贫瘠, 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旅游资源的极大丰富或独特;一方面表现为收入水平明显低于其他同类地区, 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拥有优越于其他地区的宝藏如民俗或技艺等。如何利用自身的“资源富裕”来达到“经济脱贫”, 必须认真思考。

(三) “真”与“假”。

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16万户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 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 (即每人每天收入低于1美元) 测算, 2017年末, 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约有3046万人。然而, 在乡村旅游扶贫实践中, “不少贫困人口被排斥在当地旅游发展项目外, 扶贫招商与项目选择并非基于社区实际和贫困人口利益诉求, 贫困人口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并未给予正确对待。”[2]帮扶对象的偏离使得获利者变为地方政府或旅游开发企业或贫困地区的相对富裕者, 村民甚至不但不能从当地旅游发展中受益, 还要承受旅游业发展带来的物价上涨等负面影响。

(四) “破”与“立”。

贫困地区与生态系统脆弱地区之间的高度契合, 导致通过旅游开发提升经济水平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突出。那些急功近利、不惜牺牲生态和人文环境换取经济收入的旅游开发模式“对于整个农村生态旅游经济的发展将是致命的, 一旦农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生态系统失去平衡, 要恢复原来的状态将会是极其漫长而艰辛的。”[3]如有些地区为了方便游客出入, 将烙有历史记忆的古道硬化为水泥路, 将民族、乡土气息浓郁的土墙抹上白涂料……殊不知, 这些所谓的“开发”已经将最吸引城市游客的宝贵自然禀赋破坏得面目全非。

(五) “外”与“内”。

距离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仅剩2年, 仍有3000余万贫困人口亟需脱贫, 且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深度贫困村还有2.98万个。近几年, 国家虽然连续出台政策给予顶层支持, 如2016年《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2017年《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 2017、2018年连续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2018年《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行动方案》等, 汇成了乡村脱贫的外在拉力和推力。然而, 不容忽视的是, 部分地区的旅游扶贫依然停留在改变外部生存环境阶段, 贫困主体的思想观念不乏“等靠要”的“懒人思维”。如何激发贫困人口自我脱贫的信心和能力实现“真脱贫”且不容易再度返贫成了当务之急。

三、精准扶贫视角下乡村旅游发展的新思路

由于受到上述矛盾的制约, 乡村旅游精准扶贫逐步进入瓶颈期, 要想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担当重任, 需要立足精准进行全面激活, 才能走出困境、焕发生机。

(一) 以融合理念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作为乡村振兴重要依托的旅游精准扶贫需要大量的人才, 包括熟谙国家政策、懂旅游规划实施的精英, 普通知识分子和精通农村产业的农民等。如果贫困乡村能在公共服务设施、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缩小与城市的差距, 必然会聚集人才, 形成乡村旅游脱贫的骨干力量。尽管目前我国仍处在人口由乡村向城市集中的阶段, 但随着国家对贫困乡村的高度关注, 今后人口回归农村的现象将会成为必然, 只有秉持城乡融合发展理念, 城乡一体化才会真正实现。

(二) 以品牌意识打造特色旅游资源。

每一个适合旅游开发的贫困村都有着独特的旅游资源, 包括:拥有非常独特的自然风景, 或地理位置非常优越, 毗邻著名旅游景区;或是拥有别具一格的“乡味”, 如民俗风情、传统技艺等;或是本身没有天然的特色旅游资源, 但通过聚集产业生产出独特的旅游商品而闻名。从精准扶贫的视角来看, 在制定旅游规划的过程中, 一要能够准确定位, 盘活沉睡资产, 打造招牌产品;二要能借题发挥, 以特色资源带动新型业态;三要立足优势, 善于创新, 运用“互联网+乡村旅游+社会扶贫”模式, 驱动乡村旅游经济提质提速发展。

(三) 以精准思维进行识别和帮扶。

精准思维指反对大而化之、笼而统之, 强调具体和准确, 是一种求真务实的思维方式, 在扶贫攻坚阶段, 迫切需要的是把这样的精准思维落到实处。

首先, 识别对象要精准。到2020年, 我国计划通过发展旅游业使1200万人口精准脱贫, 这一任务艰巨而崇高。那么这17%适合旅游脱贫的贫困人口分布在哪些乡村?这就需要进行扶贫摸底, 在具备条件的建档贫困村, 全面搞清楚每一个家庭户的人口结构、收入状况、致贫原因等, 以解决粗放扶贫开发中存在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指向不准、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这是精准扶贫的重要前提。

其次, 扶贫措施要精准。每一个家庭的贫困原因不尽相同, 在实施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过程中, 一定要将“漫灌”转向“滴灌”的精细模式。如有的家庭需要培育其乡村旅游发展的参与意识, 有的家庭适合给予现代种植、养殖、休闲农庄、电子商务等技术和创意帮扶, 有的家庭适合提供就业岗位……总之, 无论是“景区带村”、“能人带户”, 还是“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新模式, 适合的才是精准的, 乡村旅游精准脱贫阶段最忌讳的就是“一刀切”和“一窝蜂”。只有措施精准, 才能最终让每一户贫困家庭成功脱贫, 这是进行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核心要义。

再次, 扶贫效果监测要精准。有了精准的对象识别和帮扶措施, 那么, 每一个贫困村、贫困户通过参与乡村旅游到底受益多少?当事人技能有何长进?对国家和地方政府还有哪些诉求?开发政策还需要怎样完善?这些都需要做好精准调查和跟踪监测, 以便进一步精确施策, 这是决定乡村旅游精准扶贫能否成功及可持续的关键保证。

(四) 以协调战略处理乡村旅游精准扶贫过程中的开发与保护。

在进行贫困乡村全民小康建设的过程中, 切不可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生态发展, 协调发展, 才能科学处理扶贫过程中的开发与保护。

首先, 在扶贫开发时, 要重视不可再生的物质文化资源, 切不可为了发展旅游业而仅重视修建崭新的旅游接待设施, 无视那些迫切需要优先修缮的古民居建筑、古栈道、古桥、古亭等文化遗产。无论是企业还是地方政府在制定旅游扶贫开发规划时, 应当引导当地干部和村民科学开发、利用、提升原有的自然景观, 合理借助现有的设施及自然和文化资源吸引游客。

其次, 必须尊重贫困地区祖祖辈辈继承下来的民俗文化, 如婚丧嫁娶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饮食、服饰、宗教、节日文化等, 这些农业生产、农家生活、农村风貌等草根文化都是乡村旅游扶贫建设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宝贵财富, 正是这些完全有别于城市快餐式生活的乡村文化基因, 才最能迎合现代人对于美好生活的审美需求, 也才能支撑起中国人强大的文化自信。在进行旅游扶贫开发时, 绝不能仅仅着眼于眼前的物质脱贫, 而粗暴地忽视甚至抛弃这些历史悠久的非物质文化资源。使美丽乡村成为记忆中的故园。

再次, 旅游扶贫开发进程中对休闲农业和景区的打造, 不能一味追求视觉美而无视地方农业的综合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政策支持, 对扶贫产业进行详细规划。例如, 可以设法将农业景观化、景观农业化和农业设施化、设施农业化, 使乡村旅游开发和农业生产都实现资源节约、效益最大化, 真正做到将旅游开发与退耕还林、水利、畜牧养殖、循环经济建设等有机融合。

(五) 以联动机制促进外部多元扶贫与内部自我脱贫的互动。

中国多年的粗放扶贫实践证明, 仅靠给钱给物的单向扶贫, 成效并不理想, 甚至衍生出基层腐败、争当贫困村等不良现象, 更不能充分发挥贫困村民的主观能动性。在进行旅游扶贫时, 应该充分尊重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的内、外因客观规律, 即事物的内部矛盾 (内因) 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 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外部矛盾 (外因) 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 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因此, 构建外部多元扶贫与内部自我脱贫的互动机制是遵循唯物辩证法的科学原理和方法论的。

首先, 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外部力量多元化是指政府部门应当制定、实施刚性政策, 为乡村旅游扶贫提供外力支撑, 包括:第一, 破解人才制约机制, 如引进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或高校教授、技术工程师、海归人才等加入乡村旅游建设。第二, 强化资金帮扶, 从国家到省市级政府都应对扶贫村建设加大财政专项扶持力度, 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招商努力吸引资金。第三, 振兴地方组织,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打造优秀、坚强的村委会和基层党组织, 培育文明的乡风、良好的家风和淳朴的民风, 提高乡村文明程度。第四, 完善监督管理力度, 营造良好氛围, 具体可以从强化对乡村旅游扶贫村建设的业绩管理, 对规划编制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对乡村旅游经营户或企业的规范化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着手。

其次, 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 激发其自我脱贫的意识。2018年3月8日, 全国两会期间,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村民是乡村旅游扶贫村建设的主体, 他们除了以流转土地承包权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经营, 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 通过知识和技能培训, 深度参与和监督乡村旅游开发经营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从而成长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总之, 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需要政府、旅游企业、村两委、合作社等外部力量的支持与引导, 更需要坚持以人为本, 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家园建设, 以此构建起外部多元扶贫与内部自我脱贫协调联动的互动机制, 共同力推贫困乡村脱贫。

基金: 扬州市旅游局、扬州市旅游学会研究项目《基于美丽乡村建设视角下的旅游精准扶贫研究》 (编号:扬旅2017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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