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期 喀喇沁旗检察院依法对庞氏涉恶团伙成员批准逮捕

第213期 喀喇沁旗检察院依法对庞氏涉恶团伙成员批准逮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喀喇沁旗检察院高度重视,坚持领导亲自办案,以非法发放“套路贷”欺压百姓和利用家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犯罪等活动为打击重点。近日,喀喇沁旗检察院办理了由赤峰市检察院督办的庞甲、庞乙、庞某某、苏某某等4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并依法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简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庞甲系喀喇沁旗锦山镇蒿松沟村村委会主任。庞乙、庞某某、苏某某系喀喇沁旗锦山镇蒿松沟村村民,庞乙绰号“高利小王子”。自2012年以来,上述4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成立喀喇沁旗通盛源投资咨询公司,从事非法发放“套路贷”活动,让借款人和担保人打双倍借条,预先扣除“砍头息”,然后采取非法拘禁、殴打滋扰、冒充警察、强拿硬要、虚假诉讼等手段进行讨债,形成欺压百姓,为非一方的恶势力团伙,对此犯罪团伙批准逮捕为喀喇沁旗铲除了一个社会毒瘤。目前,经审查该团伙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多项罪名,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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