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晚報觀點:學校規範用字,勢在必行

胡樂彪(本地)

作為一名基層教育宣傳工作者,筆者經常會到中小學校採訪,目睹很多學校的走廊、展板、宣傳欄等充斥著錯別字,甚至還有用錯標點符號以及將字拆分成兩半的現象。更有一些學校在迎接檢查或舉辦現場會時,將精心製作的展板擺放在最顯眼位置,全然不顧錯別字赫然其上。讀罷,輕則讓人莫名其妙,不知所云;重則引起誤會,延誤大事。

究其原因,有的是學校在最終定稿時因校對、審核不認真而致,也有個別學校圖省事,在製作文化展板時當起了“甩手掌櫃”,全權委託打印社設計、製作,直至最後也未進行校審把關。經過調查,筆者發現在一些學校,此類用字不規範的現象並不鮮見,這已成為學校一大弊病。如果不認真對待,不但會使人錯誤地理解它的意思,而且還能把正在求學的學生引入“歧途”。試想,當家長們或外來參觀者看到時,他們會據此懷疑學校治學是否嚴謹,學校形象會大打折扣。

學校無小事,處處皆教育;教師無小節,事事是楷模。眾所周知,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既是提高國民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提升人力資源素質的主要渠道,也是語言文字工作的基礎陣地。推廣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養國民語言文字規範意識、使用和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更是各級各類學校地法定義務,是學校依法辦學的基本要求。學校是教書育人之地,字字句句折射出學校品牌和形象,各項工作來不得半點應付和馬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指出:“只有使用規範漢字,才能充分發揮漢字的交際功能,更好地為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校園用字忽略規範性,看似小事,其實是大事,在惹出笑話的同時,折射的往往也是學校的辦學態度。況且,青少年學生正處於學習字詞的最佳時期,且辨別字詞正確與否的能力較弱。展板、牆壁等處出現的不規範用字,極易誤導他們將錯別字或諧音字認為是正確用字,或者明知是不正確用字,卻因為耳濡目染形成了思維定式,而終將其認為是正確的用字。

因此,作為教書育人的地方,學校更應該以強烈的責任心,加強組織管理,高度重視文字工作,堅持把文字工作列入學校議事日程。凡是對外展示的文字展牌,都要做到有具體領導分管,有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切不可對外承包不管不問。同時,要不斷健全制度,認真檢查落實,做到層層把關審核,及時修改錯誤,確保銘牌、標誌牌、板報、展板、宣傳欄、牆壁文化等必須使用規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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