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检察机关出手,不称职的父母会被“开除”!

广州普法

父母是一个颇具考验的

24小时无休职业

但是这项职业

却不用通过考试就能任职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父母存在侵害子女的行为

能否撤销他们对孩子的监护权?

【关注】检察机关出手,不称职的父母会被“开除”!

实际上

检察机关不仅能够

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也能够发出检察建议

撤销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

严惩他们不负责任的行为

【关注】检察机关出手,不称职的父母会被“开除”!

这里有三个令人气愤的案例

检察官和律师也对此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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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不合格父母1:

父亲性侵亲生女儿长达数月

男子杨某与女子胡某系事实婚姻关系,2003年,两人在同居期间生育了女儿小芳。此后,小芳的母亲胡某外出务工,将其留守家中由父亲杨某独自监护。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间,父亲杨某对12岁的小芳实施性侵害长达数月。母亲胡某得知情况后,立即带领小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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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杨某因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被提起公诉。杨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案发后,四川省叙永县检察院向当地妇联发出检察建议,启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程序。2019年4月1日,法院判决撤销杨某的监护人资格。目前,杨某已开始服刑。接下来,检察机关计划对小芳进行回访,了解她的监护情况。

02

不合格父母2:

95后父母13万出售亲生儿

18岁少女徐某某和20岁青年常某某相恋并同居,四个月后意外怀孕。此后,两人生活不堪重负,关系逐渐破裂。2017年8月,男童天天出生了,由于常某某给不起母子俩抚养费,徐某某四处借钱生活,十分艰苦,最终决定把天天“送出去”。一名外地男子愿意出价10万领养天天,常某某知道后大怒,想将孩子要回,但对方一口回绝并追加了3万元。此后,常某某不再反对,并照抄了一份送养协议交给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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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6日,徐某某、常某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9月4日,二人分别获刑五年三个月和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追究男童父母的刑事责任后,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向看护天天的临时看护中心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中心启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程序。2019年3月28日,普陀区检察院未检组检察官首次出庭支持起诉,法院判决同时撤销男童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天天的外公外婆为其监护人。

03

不合格父母3:

母亲将热油泼向儿子致其重伤二级

2018年6月21日晚上,13岁男孩小亮熟睡之后,被亲生母亲用烧热的食用油泼到脸上,小亮构成重伤二级。母亲随即逃走。原来,小亮的父母几年前就离婚了,只是一直同居。当晚,小亮父母发生矛盾,小亮母亲心情不好,就做出了“反常”行为。后经司法鉴定,小亮母亲患有精神障碍,涉案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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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4日,小亮的母亲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3月4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被母亲严重烫伤的小亮,虽然经治疗已在慢慢恢复,但仍然受到了严重的身心伤害,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立即安排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官对小亮开展心理疏导。此后,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下,法院判决撤销小亮母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其父亲为监护人。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小亮家面临的困境后,积极帮助他们申请司法救助。之后,又根据该院与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补助、救助的实施意见》,帮助小亮申请享受困境儿童的生活补助。受伤的少年,则在检察机关的救助和特殊帮教下,慢慢痊愈,期待着重返校园。

不称职父母的监护权

应被撤销

“悲剧源于监护人的人性丧失,被害人所承受的伤害超乎我们的想象。”

办案检察官、叙永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古智敏为被生父性侵的12岁女童小芳的遭遇感到痛心。在将小芳的生父绳之以法后,古智敏依然觉得检察机关能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应尽一切可能防止杨某利用监护权再次伤害被害人。

“监护人被判刑不代表监护权的当然丧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成为当然的选择。”此外,古智敏表示,监护权被撤销不意味着抚养义务的消灭,检察机关将继续督促生父杨某履行经济上的抚养义务。

“家庭本是未成年人的‘安全港’,在上述案件中却成了受到侵害的‘伤心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表示,面对这些不负责的父母,撤销监护权的意义凸显出来。虽然自未成年人出生起,父母便自然取得监护人的身份与地位,但一旦父母的监护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出现上述案件中的情况时,这种“天经地义”就应被国家权力予以干涉,即撤销相应父母的监护权,保证未成年人能够得到更为合适、合理的成长环境。

而在实践过程中,

什么样的不称职父母会被撤销监护权?古智敏介绍,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2014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必要情况下应当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相关部门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比如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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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有望激活

相关“僵尸条款”

“检察机关作为困境儿童的保护者,要竭尽全力守护孩子的美好明天。”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徐丽春认为,检察建议督促撤销监护权,是进一步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有效司法保护的工作探索和创新,具有一定的意义。“撤销监护权能够让社会上其他不负责任的父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起到良好社会警示作用,更有利于被侵害的儿童今后健康茁壮地成长。”

“发现难、起诉难、审理难、安置难”被称为撤销监护权案件的“四道坎儿”,张新年也提到,《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中的撤销监护权条款一度被称为“僵尸条款”,但近几年撤销监护权案例数量呈现增长的大趋势,是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的结果。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成功地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延伸至民事领域,用公权力加固了对未成年人民事领域的保护,“这种做法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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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动

织密困境儿童保护网

在实践中,很多被侵害的孩子依然对自己的亲生父母怀有一定的感情。对此,张新年提出建议,希望能在相关法律中写明,对不负责任的父母加以限制、剥夺部分民事权利,如限制贷款、就业、高消费等,则更有可能在法律及社会层面上倒逼父母履行法定监护职责,从血缘、伦理上讲也会更加符合未成年人的心理需求。

“检察机关在介入时,侵害儿童的悲剧已经发生。”参与办理过类似案件的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桂文茜认为,撤销监护权时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要统筹社会资源,形成救助合力,织密困境儿童保护网。“未成年人监护涉及民政、教育、卫生等多家机关的职能,现阶段对于发现报告、督促教育、剥夺制裁等工作的有关协助,还需要建立一套较为科学有效的协同配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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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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