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奉獻中的“苦惱”

“私車公用”:奉獻中的“苦惱”

私車公用處在公車改革政策的邊緣地帶、模糊地帶或空白地帶,這種尷尬的定位和處境使公職人員的權益、責任與所屬單位的權益、責任陷入混沌狀態,給相關的隱患、矛盾和糾紛埋下伏筆

◎《南方》雜誌記者∕劉龍飛 發自肇慶等地

自2014年7月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以來,各地通過取消一般公務用車、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等方式,將公車改革落到實處,公車管理越來越規範。截至2017年10月,僅中央和國家機關140個部門共取消公務用車3868輛,車輛壓減率達61.8%。

公車改革有效遏制了“車輪上的腐敗”,獲得公眾一致好評。但隨著車改不斷深入,一些問題也浮出水面。近日,《南方》雜誌記者在基層發現,公車減少讓一些偏遠地區公務出行成了問題,導致“私車公用”在基層成為普遍現象,而補貼報銷難、安全得不到保障等,則成為部分基層公職人員的新苦惱。

私車何以公用

多位基層公職人員表示,公車改革後所在單位的公車減少。為工作方便,尤其是應對短距離外出辦公和下鄉工作,很多時候都會使用自己的私家車。

在粵西某縣工作的公務員張鳴說,自己所在單位共有20多人,車改後只保留一輛公車,與公車數量銳減同步的是,幾乎人人都買了私家車。現在很多人對開自己的車辦公家的事早就習以為常。

除了考慮到使用方便和提高工作效率之外,一些基層公職人員使用私車還在於顧慮基層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用車手續過於繁雜。“我一般比較少使用公車,一是公車不夠用,二是審批手續比較繁瑣。”張鳴說,因為單位需要外出辦理的業務多,公車幾乎沒有空閒。即便有時候有車,但因為申請手續繁瑣,很多時候也是望而卻步。

“比如到另一個單位去送文件,雖然相隔不遠,坐公交車只有幾站,但是要走到車站,要等車,折騰下來至少也得半個多小時。而如果自己開車過去,幾分鐘就到了。”“比如上午要到市裡參加公務活動,下午還要參加縣裡會議,如果選擇公共交通出行,根本無法保證準時參會,只能自駕私車。”張鳴說,使用方便、提高效率等,是自己選擇“私車公用”的主要原因。

對於粵東某鎮黨委委員葉志超來說,除使用方便之外,實用性較強也是“私車公用”的重要原因。“從鎮上到農村距離比較遠,我們鎮幹部又要經常下鄉,總不能走路或者騎自行車、開摩托車下鄉,那樣效率太低。”葉志超說,自己所在的鄉鎮地方比較大,平時工作量也大,有時候一天就要跑三四個村,來回幾十公里,除了開車,其他交通方式都不合適,“因為下鄉需要,有些人買車的時候還專門買SUV,雖然更耗油,但很實用。”他說。

基層公職人員工作中使用私車頻率究竟有多高?葉志超表示,自己買車一年多時間,跑了兩萬多公里,其中至少有一半是下鄉時跑的。而某省直部門派駐韶關某村的一位扶貧幹部則表示,駐村扶貧三年間,自己的車跑了近12萬公里,其中大部分都是在從縣、鎮到農村和村內跑出來的。

困境與隱患

今年年初,在粵東某鎮工作的李華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一次他開著自己的車下鄉,由於路況不好,在山路轉彎時撞到了路邊,雖然人沒有受傷,但是愛車卻被撞出了一個大坑,除去保險之外,維修花了1000多元。當他向鎮上提出補償申請時,鎮領導雖然很同情,但也很為難,因為對這類情況沒有明確規定,操作起來很麻煩。

“雖然錢也不算特別多,但確實是因為工作用車造成的。”李華說,其實對補償自己並沒有太在意,但是令他感到擔憂的是,雖然這次車子修好了,但是工作卻仍然得繼續,以後還要私車公用嗎?如果下次再出現類似的情況怎麼辦?

李華遭遇的煩惱,正是公車改革後,一些基層公職人員私車公用中出現的難題的縮影,也是一些基層公職人員對私車公用的困惑與擔憂。

張鳴介紹,自己屬於正科級公務員,每個月工資5000多元,但每個月開車的油費不少於1000元,雖然車補每月650元可以抵消一部分,但仍然不夠,更不用說每年還要保養、維修。“其實也可以報銷,但報銷比較麻煩。與算經濟賬相比,我們最擔心的,還是車的損耗和安全問題。”

事實上,針對當前基層用車問題,一些基層公職人員也提出了不少意見。有人表示:“按級別發放車補,導致對真正需要用車的基層人員反而‘補’不到位。特別是事業編車補的缺失,使得許多下基層的事業編人員產生心理落差。”有人表示:“我來單位兩年多了,一個月平均下鄉扶貧三次,回來填30元的下鄉補助,還要經過三個領導審批,起碼要半個月才能報銷到賬。”有人擔憂:“開著私車出門辦事,路上難免會遇到碰擦之類的小事故,甚至撞車、追尾等,尤其是下鄉、去山裡,要是車技不好,私車公用其實是一件很危險的事。”

某中央媒體網站進行的一次調查顯示,當前基層私車公用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公務員的駕駛技術存在差異,私車公用不具備安全保障。一旦私車公用成為工作常態,交通補貼的數額與如何補貼將成為新問題,若是處理不好此類問題,將會引發新的貪腐問題。同時,有部分公職人員指出,除人身安全與經濟成本方面以外,因為需要自己駕駛,私車公用頻率過高會消耗精力,對其本職工作的完成會造成不利影響。

邊緣地帶的命題

儘管對私車公用現象認識不一,但不少基層公職人員表示,在汽車已經成為普遍性代步工具的今天,私車公用也並不是基層機關單位才存在的問題。與企業相比,公務員還有車補,其實已經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這一問題。

不過,專家指出,私車公用處在公車改革政策的邊緣地帶、模糊地帶或空白地帶,這種尷尬的定位和處境使公職人員的權益、責任與所屬單位的權益、責任陷入混沌狀態,給相關的隱患、矛盾和糾紛埋下了伏筆。

“公職人員工作用車,在必要的條件下必須用公車,尤其是很多執法行為是不能開私車的。對於一些比較頻繁但又不是執法行為的公務出行,單位可以選擇購買一些公共服務。”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程嘯指出。

而公車改革後,如何通過精細化管理提高公車使用效率,最大限度方便偏遠和交通不便地區用車需求,多地政府部門進行了思考和探索。

2016年1月,惠州市印發《關於完善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利用私家車或出租車等方式出行的,經所在單位批准,實行交通費定額包乾。2016年,浙江省台州市將毗鄰縣市和邊遠地區公務出行“私車公用”產生的油費、過路過橋費等相關費用以包乾形式予以報銷。

有評論指出,公務交通費定額包乾政策的實施,充分考慮了“私車公用”成為常態化公務出行方式的實際情況,既發揮了私車出行的便利性和靈活性,又讓“私車公用”的公務人員獲得適當的補償。使得機關幹部公務出行多了一種選擇,對車改政策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一些國外的經驗也值得借鑑。澳大利亞、加拿大、芬蘭等一些經濟發達國家由於私家車擁有率較高,政府通常鼓勵“私車公用”並給予適當補貼。如芬蘭政府提倡工作人員開私車執行公務,開車者可詳細如實記載起始點公里數,經主管領導簽字審核後,按公里數得到補貼,在個人所得稅繳納方面可以專項扣除。

專家分析,要解決“私車公用”產生的問題,還需要從技術層面上來釐清三個問題:一是所辦事項在公職人員車補承擔的範疇內,油費理應由公職人員自負,但車輛損耗以及車輛的肇事修理與賠償等費用如何承擔、安全隱患如何排除等問題,尚存爭議;二是所辦事項不在公職人員車補承擔的範疇內,而在單位的派車範疇內,涉及“私車公用”的費用或責任由誰承擔,尚不明確;三是公職人員在私車公用過程中既辦了公事,也辦了私事,亦需釐清兩個環節的相關責任。

(文中張鳴、葉志超、李華均為化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