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馳車主維權事件告訴你“金融服務費“怎麼交才合法!

西安奔馳車主維權事件最近在微博的話題熱度居高不下,4月16日深夜,涉事4S店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發佈媒體聲明稱,經與客戶友好溝通,現已取得客戶諒解並達成共識。對於車主來說,這也許意味著生活重歸平靜。但對於稅務機關來說,這只是工作的開始。為什麼這樣說呢?且聽我慢慢分析:

1、維權的開端——4S店拒不退款

我們從小就聽說過一句話,即“顧客就是上帝”。那麼,怎麼這次“上帝”說話就不好使了呢?雙方的立場乍一聽上去都很站得住腳,奔馳車主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退款,而4S店根據“汽車三包規定”,只肯換髮動機。若分開來看,兩者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前者屬於法律,其法律效力和地位僅次於憲法;而後者屬於部門規章,根據法律效力等級及其使用規則:“上位法的效力優於下位法”——即下位法與上位法衝突時,以上位法為據不再適用下位法。這也就是說奔馳車主比4S店的依據更為有力。

2、“疑點”的開端——未開具發票的“金融服務費”

事情的一開始,以“潑婦”女車主為主題迅速傳遍網絡,但繼續追蹤此事,才明白真相併不是無理取鬧的“大鬧”。據報道,奔馳女車主於4.13日首次提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西安利之星收取金融服務費,並且沒有拿到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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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網上披露的錄音,我們可以得知,該筆“金融服務費”不僅沒有開具發票,還匯入了個人賬號。目前,稅務機關已經進場調查,相信我們很快就能清楚這裡面的來龍去脈了。

3、“金融服務費”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的風險呢

對於財務會計制度健全的納稅人來說,稅務機關可依據其報送的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納稅資料,進行查賬徵收。而西安利之星,毫無疑問是採用查賬徵收的。而發票是證明納稅人已經完稅的重要憑證,也是稅務機關進行查賬徵收的重要依據。以本次事件為例,西安利之星4S店用私人賬戶收取了車主一萬五千元的金融服務費之後,僅開具了一張收據。那麼在公司的銀行流水裡既體現不出貨幣資金的流入,也難以推斷出西安利之星已經進行了未(開)票收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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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服務費”如何影響企業的納稅情況

我們在此不深究其真實情況,只以此為例,分析一下一筆收入會影響到企業的哪幾種稅種:

1.增值稅:按照現在的稅率,一萬五千元應該繳納的稅額=15000/(1+6%)*6%=849.06元

2.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849.06*12%=101.89元

3.企業所得稅=(15000-849.06-101.89)*25%=3512.26元;

4.(如果款項進了個人口袋),視同分紅,個人所得稅=(15000-849.06-101.89-3512.26)*20%=2107.36元

以上合計稅款=849.06+101.89+3512.26+2107.36=6570.57元

試想一下,一家4S店一年的銷售量為多少?也無怪乎大家都這麼關注這件事了。

5、是絕對的高壓線,企業決不能踏入這條“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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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稅款,我們都能想到一句話,即“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為了保障國家的利益,稅款的徵收具有絕對的強制性。

偷稅,是指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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