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司机遇车挡路动口又动手 赔钱还受刑罚

南充新闻网讯(记者 何显飞) 一辆车停在路中间,挡住了另一辆车的去路,过路司机闪灯提醒,对方下车理论,双方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过路司机认为自己吃亏, 便爬上对方的轿车车顶上进行乱踩。 因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在赔偿损失后,又被法院处以刑罚。

2018年2月18日晚上8时许, 家住南部县某乡的青年男子鲜光驾驶轿车,在经过南部县河坝镇许家垭村2组的村道公路时,发现前方有一辆轿车停在路上,堵住了自己的去路, 鲜光闪灯提醒有车辆需要通行。 那辆停在路上的轿车是潘彰的, 当时潘彰刚喝了些酒, 他借着酒意,下车与鲜光发生口角,并推攘了鲜光几下。后在场群众将两人劝开。

鲜光回到车上后,总觉得自己吃了亏,便跳上潘彰的轿车车顶上,将该车顶部、天窗及后挡风玻璃踩踏损坏。经南部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潘彰的小轿车损坏部分的修复价格为11670元。案发后,鲜光对潘彰进行了赔偿,并取得其谅解。

2018年3月27日,南部县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鲜光取保候审。 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认为, 被告人鲜光故意毁坏被害人潘彰的小轿车, 维修价值达116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处罚。鲜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鲜光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同时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近日,该院一审依法判处鲜光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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