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出臺,又“嚴”又“細”!這種行為必嚴懲!

以往農機購置補貼出現違規行為,社會輿論都習慣把主體責任推向農機管理部門。平心而論,出現違規行為,農機管理部門當然脫不了干係,但僅僅把這個過錯推向農機管理部門,顯然有失公允。

日前,農業農村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農機化、財政部門落實政策實施風險防控責任、企業應該承擔並且實施承諾的責任進行了細化,責任清單清楚,避免了以往相對模糊的邊界,強化了主體責任,便於農機購置補貼監管精準打擊,有助於補貼政策更好更快落實到位。

明確責任

違規者將被追究主體責任

春耕进行时|新规出台,又“严”又“细”!这种行为必严惩!

在以往的補貼監管政策中,各級農機化、財政部門應該承擔的責任比較寬泛,一旦出現違規行為,責任認定容易出現偏差。

但新印發的《通知》對此明確作了說明: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農機化、財政部門聯合監管機制,落實省級及以下農機化、財政等相關部門指導監督責任。加強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建設,完善規章制度,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深入落實領導小組的政策實施領導責任、縣級及以下農機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與監管責任。

從中不難看出,省級、市級、縣級農機化、財政部門的責任已經釐清,政策落實風險屏障已經築牢。一旦出現違規行為,該追究誰的主體責任,分外清楚,一目瞭然。

亮出新“殺手鐧”

對違規經銷商起到威懾作用

春耕进行时|新规出台,又“严”又“细”!这种行为必严惩!

強化農機生產企業的責任、實施承諾制是《通知》的一大亮點。

以往出現的違規行為,大致有三類:一是生產企業和經銷商串通、勾結從事違規行為;二是生產企業明明知道經銷商違規,卻漠不關心,“不得罪”經銷商;三是對經銷商的違規行為不知情。

新印發的《通知》從生產企業必須作出的“四個承諾”對此豎起了警戒線。生產企業和經銷商的責任清晰劃分,有板有眼。尤其是生產企業承諾通過非現金方式與經銷商結算補貼機具購機款、確保資金往來全程留痕備查更是“撒手鐧”。

如此一來,極大強化了生產企業在補貼操作過程中的責任意識,讓生產企業真正承擔起經銷商的監管責任,不僅自身責任意識“加碼”,也能夠對經銷商違規行為起到極大的威懾作用。

嚴厲打擊

違規騙套農機購置補貼行為

春耕进行时|新规出台,又“严”又“细”!这种行为必严惩!

《通知》要求,嚴厲打擊採用提供不實投檔信息、產品信息、銷售信息和虛購報補、重複報補、以小抵大等違規手段騙套補貼行為,或涉事產銷企業拒不配合調查、提供虛假調查材料等行為,查實後先暫停參與違規行為企業的全部產品補貼資格和經銷補貼產品資格,再根據違規情節按規定嚴處。

加強省際聯動處理,對在一個省份發生較重、嚴重違規行為或被採取暫停全部產品補貼資格及以上處理措施的農機產銷企業,其他各省份應對生產企業和涉及的經銷企業作出同等處理。對參與較重及以上違規行為的購機者,給予3年內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處理;對違規產銷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等違規人員,按規定列入黑名單。

《通知》還提到,加強縣級農機化、財政部門對違規行為的聯合調查處理工作,對涉嫌較重或嚴重的違規行為,及時報請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處理,必要時省級農機化、財政部門應及時採取措施,直接組織調查。

改進管理和服務

購機者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

春耕进行时|新规出台,又“严”又“细”!这种行为必严惩!

《通知》表示,自2019年起,全面實行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常年連續開放,系統中上年結轉資金和當年投入資金並行使用,並全面推行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實時公開,方便購機者瞭解資金情況,及時申請補貼。清理、取消補貼申請過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規定。

推廣使用手機APP(含人臉識別)等信息化技術,開展非現場補貼申請、補貼機具核驗預約等服務,因地制宜開展補貼辦理“一站式”、進村入戶等服務,加快實現購機者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

(文章轉自《農視網》)

編 輯:孟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