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的什麼資產能計提作為準備金?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5號),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範圍包括:(1)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

(2)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

(3)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餘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的餘額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金融企業的什麼資產能計提作為準備金?


一般準備金屬於哪一類的會計科目?

一般準備金屬於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一般準備金指從事存貸款活動的金融企業按一定比例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一般風險準備,該項準備金作為利潤分配處理,並作為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

新準則的會計科目表中,含有“準備金”的科目包括資產類中的“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負債類中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損益類中的“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和“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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