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3000元要還70萬元!受害者:“套路貸”陷阱深似海

“套路貸”是上海公安機關近年來一直重點打擊的一類犯罪活動,一般指通過種種不合法手段,使借貸人背上沉重利息負擔的違法民間借貸行為,基本都具有涉黑特徵。本報針對“套路貸”問題曾進行過多次報道,並瞭解到讀者朋友中不乏“套路貸”受害者。為防止更多投資者落入“套路”陷阱,《上海金融報》記者採訪了其中三位受害者,聽他們講述自己被“套路”的經過。

受訪者:黑龍江省鶴崗受害人彭先生(46歲)

湖北省武漢某大學學生張先生(21歲)

四川省成都市受害人汪先生(27歲)

口述實錄||借3000元要還70萬元!受害者:“套路貸”陷阱深似海

供圖 今日頭條

記者:請簡單講述一下你是如何一步步掉進“套路貸”陷阱的。

彭先生:2016年10月6日,聽朋友說,我的前妻因為欠信用卡墊還公司的錢被人毆打。當時我想幫她把錢還上,便讓前妻把信用卡墊還公司的人約到家裡。對方說,我前妻的卡被鎖死35萬元,現在還欠169800元,讓我打欠條。當天,那群人逼我寫下了欠條,拿走了28000元。

第二天,他們讓我去公司,拿出前妻打的欠條。15萬元兩張,30萬元兩張,45萬元一張,還有一張空白的欠條。我開始四處湊錢,前後還了60多萬元,這時我才知道,前妻總共欠了不到20萬元。走投無路了,我才選擇報警,可是損失卻無法挽回。

張先生:在上學的時候,一次去網吧無意中看到一個賭博平臺,然後便拿生活費衝了200元。開始贏了點,後面越輸越多,同學朋友手頭的餘錢都被我借完了。後同學急需用錢,催我還,我恰巧看到手機廣告推送,便找到了某一家線上貸款平臺,很快,第一筆數額為3000元的貸款順利下放。

一個月後,除了每月生活費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我,開始違約了,這家貸款平臺的催收員便將這筆債務“轉讓”給了另一家貸款公司。此後,這筆債務在55家公司“轉讓”,從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原本的3000元增長到69萬元。由於害怕,我一直瞞著父母,直到恐嚇信息接連出現在家人、朋友的手機上。之後,父親四處籌錢,借了14萬元,才償還了全部債務。但一系列恐嚇、羞辱,卻並沒有停止。

汪先生:2017年6月,我的朋友急需用錢,恰巧我知道一個戰友手裡有錢,平時也會借錢給別人掙些利息,我就介紹他們兩個認識。沒想到,我們從此一步步落入了陷阱。

朋友想借10萬元,戰友讓我擔保,我和朋友每個人簽了一份60萬元的欠條。後來朋友陸續借錢還錢,我們也在陸續地籤欠條,最後,我們兩個人簽了500多萬的欠條,每個人200多萬。朋友受不了他們的暴力催債,跑到外地,他們盯上了我。

我把房子以49萬元抵押給了小額貸款公司,他們並不滿足,開始對我實行拘禁,讓我按照欠條還錢。後來,我實在受不了,才和家人說。

就在他們拿著欠條準備起訴我時,我開始收集證據,調取朋友銀行轉賬的流水。這時我才知道,朋友實際借了90多萬,已經還了150多萬了。我選擇了報警,而由於證據準備得比較充分,兩次開庭對方都敗訴了。

記者:當有資金困難的時候,為何不選擇正規渠道,而是選擇不瞭解的現金貸平臺?在他們一次次讓你寫欠條的時候,你是否有考慮到後果?

彭先生:當時想為前妻還債,但他們威脅說要告她,那種情況下我沒敢報警,更沒有考慮到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只是想著趕緊把錢還了,迴歸平靜的生活。而前妻是找他們做信用卡代還,本來就是違法的行為,更不敢聲張。

汪先生:朋友急需用錢,但是做正規抵押貸款最少半個月時間,週期太長,相比來說,貸款公司更為方便。再加上是戰友的公司,當然不會想到他會“套路”我,他一直說後面補籤的欠條是為了平賬,我們也信了,所以補簽了近500萬元的欠條。

記者:當發覺已經中了“套路”,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後,為什麼第一時間沒有選擇報警或者走司法途徑,而是還款?

彭先生:因為我是替前妻還款,中間她一直都在躲債,沒有告所我具體的借款金額。我一心想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後實在沒有能力償還並逐步認識了“套路貸”的套路,所以才選擇報警。

張先生:我是因為迷戀上賭博,才去借的“套路貸”。本來賭博就是不對的,更不能讓父母知道,所以一直在隱瞞。對於報警和還款,根本就沒有概念。“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要不是後面父親幫我計算已經還款的金額,我都不知道自己還了多少。父親不希望親朋好友知道這件事,所以沒有選擇報警。雖然目前款項已經還完了,我還是打算和父親一起去報案,維護自身權益。

汪先生:我太相信戰友了,自己沒有判斷力。要不是家裡人知道後逼著我報警,我可能還在還錢。但是家裡人幫我分析完後,我便開始蒐集證據,協助警方調查。

律師點評:

如今的互聯網貸款行業發展迅猛,雖說大家上網借錢很方便,但是正規靠譜的網貸公司太少了,所以很多人都會陷入“套路貸”,直到最後才知道自己被騙。

在“套路貸”中,一般媒體、民眾都在指責“套路貸”公司,用非法手段佔有公民財產、損害公民人身權益,讓許多民眾家破人亡。但作為借款人,不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嗎?在借款前,有沒有仔細審核公司資質;在合同簽訂時,有沒有仔細查看條款;在簽訂借條時,有沒有考慮過法律後果;在還款時,有沒有留存相關憑證等等……作為成年人,我們在金融活動中都應具備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在遭受到“套路”後,要勇於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套路貸”公司正是把握住借貸人的恐懼心理,才敢如此放肆。此外,針對“套路貸”公司或個人,公安機關、司法機關應給予堅決有力的打擊,銀監局、房管局、車管所、司法局等部門之間也應加強合作,全方位保障公民權益,避免“套路貸”再抬頭。

(點評人:湖北齊安律師事務所律師梅懷東)

記者 王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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