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華》涉嫌侵權,原告向馮小剛索賠300萬

據新京報報道,馮小剛2017年的電影《芳華》涉嫌侵權,原告肖某某一紙訴訟將馮小剛及三家公司告上法庭。

《芳華》涉嫌侵權,原告向馮小剛索賠300萬

原告要求停止涉案電影《芳華》的複製、發行和傳播行為;馮小剛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其經濟損失300萬元。4月11日下午,四被告均由代理人出庭應訴。

目前由於原被告雙方需提交的材料與意見不足,雙方決定擇日再議。

庭審上,肖先生表示,電影故事內容與其劇本《藍姆伽的救贖》高度近似。人物設置及人物關係、情節上與原告涉案作品均存在對應關係,整體情節的排布及推演過程基本一致。原告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已經構成對原告作品的改編權和攝製權的侵權,故將四被告訴至法院。

庭審時,被告方不同意訴訟請求。其中,東陽公司的代理人認為,原告一方面無法證明自己是《藍姆伽的救贖》的著作權人,且被告未接觸到該劇本。東陽公司還表示,《芳華》與《藍姆伽的救贖》不具有實質性相似,沒有相同或相似的表達,且原告主張的相似內容不是獨創性表達,不應該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且《芳華》劇本有合理創作來源。電影是由同名小說改編而成,該公司已經與原小說《芳華》作者嚴歌苓簽訂相關協議。

此消息一出,引爆輿論。

多方紛紛發表自己意見,小編在此為大家整理,希望能幫助大家分辨一二。

意見一:嚴歌苓抄襲早有先例,被告侵權應成立

1.《梅蘭芳》公映時,詩人歐陽江河指責嚴歌苓抄襲,因梅蘭芳有歷史原型,無法定論而不了了之。

2.嚴歌苓電影《心絃》,改編自其父蕭馬的小說,實際上抄襲其父親的創意。但《心絃》中,並沒有標明改編自蕭馬的小說。後來張藝謀《金陵十三釵》的影片上,標明瞭是改編自嚴歌苓的小說。

3.電影《芳華》上映後,曾被質疑抄襲茅盾文學獎獲獎作品《推拿》。《推拿》於2008年完成創作,2011年由於斬獲茅盾文學獎及2014年改編成為電影而廣為人知。

《芳華》涉嫌侵權,原告向馮小剛索賠300萬

上映後,曾不止有一方質疑《芳華》抄襲《推拿》,各界普遍認為抄襲主要是一下幾點:

一是《芳華》裡的“觸摸”情節取自《推拿》;二是《芳華》裡劉峰與《推拿》裡的小馬,都通過接觸了髮廊女,來呈現男人靈與肉分開的這種情感屬性。三是《芳華》裡描寫劉峰對女人的愛戀用語,直接移植了推拿》中盲人撫摸方式,即用“手指尖”。

《芳華》對《推拿》襲仿的至少包換情節、心理、語詞三點。但因原作者並未提出訴訟,因而無法判斷定嚴歌苓抄襲成立。

意見二:原告方狀告為假,某取利益是真

2016年,廣東增城市民60歲潘金蓮以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直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馮小剛、劉震雲等九人告上法庭

《芳華》涉嫌侵權,原告向馮小剛索賠300萬

廣東潘金蓮在起訴書中寫道:“據中華書局出版的《清河縣誌》第0781頁記載:潘金蓮乃是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賢妻良母。而劉震雲卻歪曲歷史事實,寫作《我不是潘金蓮》一書,將潘金蓮醜化成不正經女人的代名詞……在該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的旁白中說‘自宋朝到如今人們都把不正經的女人叫潘 金蓮’即歪曲事實……”

原告潘金蓮的弟弟潘友發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潘金蓮今年剛好60歲,是一名普通農婦,連初中都沒有畢業,在鄉下生活了幾十年,已經不幸罹患癌症。

潘友發說,姐姐希望在有生之年,為潘金蓮和潘氏族人正名。

此案一出,許多人認為此潘金蓮只為譁眾取寵,想"碰瓷"馮小剛。(潘金蓮人物形象的歪曲應歸結於施耐庵)

《芳華》涉嫌侵權,原告向馮小剛索賠300萬

但從嚴歌苓在上海書展《芳華》讀者見面會時所說的與馮小剛的約定來說,似乎並不是這樣的;此外,嚴歌苓的成長軌跡也與《芳華》的寫作需要符合。

並且為何肖某某如果認定《芳華》抄襲自己的作品,為何不選擇狀告嚴歌苓,而選擇狀告馮小剛,也是疑點。

總之,各位小夥伴謹慎吃瓜,在正式判決出來前,勿輕下定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