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我市又有一名男子阻礙公安交警依法執行職務被拘留

4月14日,恩平市公安局依法查處一起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案,抓獲違法嫌疑人1名,切實維護了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和一線民警、輔警正當執法權益。

【警示】我市又有一名男子阻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职务被拘留

據瞭解,4月14日14時許,恩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大槐中隊接到110指令,要求該中隊出警處置一宗交通事故。接到指令後,該中隊民警帶領兩名輔警到367線大槐鎮沙欄村委會木頸水村路段處置一宗單方面交通事故,在勘查現場過程當中,無故遭到違法嫌疑人鄭某的阻礙、辱罵、恐嚇、推拉以及強行搶奪執法記錄儀,導致一民警左手中指受傷,同時導致無法及時、完善勘查現場及恢復交通秩序。

【警示】我市又有一名男子阻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职务被拘留

該男子多次辱罵民警及搶奪執法記錄儀

據此,大槐派出所迅速到現場處置,將男子帶回派出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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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違法嫌疑人鄭某的行為已構成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鄭某已被市公安局依法處予行政拘留十日,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警示】我市又有一名男子阻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职务被拘留

民警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

對於挑戰法律權威

無視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必將依法嚴懲!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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