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場監管局整治零售藥店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建始網訊(通訊員龔微涵)4月15日,縣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整治零售藥店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的通告》,規範藥品經營市場秩序,嚴打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通告》要求,全縣所有零售藥店須持有效《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經營。此外,應於本月30日前完成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能在崗服務、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的自查和整改。同時,全縣所有註冊執業在零售藥店的執業藥師也須開展自查,凡存在“掛證”、不能在崗服務等的,應立即改正或於本月30日前主動申請註銷《執業藥師註冊證》。

《通告》明確,5月1日起將在全縣範圍內開展零售藥店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執業藥師存在 “掛證”行為或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執業藥師不能在崗服務、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厲處罰。對存在“掛證” 行為的執業藥師,將依程序撤銷其《執業藥師註冊證》,並在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予以公示。(編輯黎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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