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法院动“真格”要司法拘留 两“老赖”赶紧还钱了事

“只要贵院不拍卖我的房子,我愿意履行本案的所有债务”。近日,被执行人李某、于某向市一中法院主动缴纳了167万余元。至此,执行期限长达两年之久的一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据了解,市一中法院受理的田某、陈某申请执行李某、于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义务人李某、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田某、陈某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市一中法院于2017年10月30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142万余元本金及利息。

执行过程中,市一中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于某的两套房屋,被执行人李某、于某在巴南区法院对本案申请人田某、陈某另案进行起诉,并且对本案案款进行保全冻结,要求法院暂不处置其房产,并以与申请人和解为由,拖延履行债务。

今年2月,本案移送市一中法院执行局实施处进行办理。合议庭研究决定立即启动对被执行人查封房屋的司法处置程序。随后,法官助理刘超约谈被执行人李某、于某,并向其释法明理后,仍表示不自动履行。

合议庭紧急对此案再次进行合议,并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于某立即发布限制高消费令。拟对被执行人李某、于某实施司法拘留。同时将拟采取的强制惩戒措施向被执行人提前告知。

被执行人李某、于某眼见法院开始来“真格”要司法拘留了,立即向市一中法院主动缴纳167万余元,履行了本案全部债务。

市一中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被执行人发布限高令、实施司法拘留、启动财产处置等措施是依法打击被执行人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有力武器,只有在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执行措施“快”、“准”、“狠”,直击被执行人软肋,才能真正做到让被执行人无处可遁。

堵“老赖”强执行

老赖,通俗意义上即欠钱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债务人,或者是拒不履行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但是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法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而老赖们也玩起了各种规避债务的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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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热报 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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