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8年12月25日,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公诉机关以涉恶犯罪提起的李某军、孙某卫等十一人分别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犯罪一案。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第三起涉恶案件,同时也是第二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涉案犯罪事实繁多,在淇县社会影响较大,淇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工作,由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培忠担任审判长,并邀请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前,被告人李某军就零星向社会高利放贷并暴力讨债,2014年年初,李某军陆续纠集李某飞、高某(另案处理)、孙某卫、杨某力等人,以设立门市或商行为名,以攫取高额的经济回报为目的,进行高利放贷和暴力讨债活动。李某军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淇县县城及周边地域实施了一系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李某军为首要分子,以孙某卫、李某魁、杨某力、李某飞为积极参加者,以孙某刚、燕某、李某超、吕某栋、孙某朝、孙某华为一般参加者,通过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其中部分成员实施了组织犯罪以外的其它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层次分明、秩序井然。由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将对该案认真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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