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告“官”見官,市司法局局長出庭應訴

村民告“官”见官,市司法局局长出庭应诉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為的是化解行政爭議,樹立司法權威。”4月11日,遂寧市司法局局長溫勉光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代表遂寧市政府來到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庭出庭應訴,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謝榮陽擔任審判長,蓬溪縣副縣長唐志強代表蓬溪縣政府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案件。

村民告“官”见官,市司法局局长出庭应诉

庭審現場

2018年7月6日,原告譚某認為被告蓬溪縣常樂鎮人民政府未對養豬場補償問題作出答覆,向遂寧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2019年3月7日,遂寧市人民政府認為被告蓬溪縣常樂鎮人民政府作為蓬溪縣人民政府的下級部門,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相應的答覆並進行送達,不存在對原告的異議不予答覆的情形,因此駁回了原告的行政複議申請。原告譚某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蓬溪縣常樂鎮政府對補償問題作出正面答覆。

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針對案件所涉及的爭議焦點陳述了相關訴訟意見,並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溫勉光對原告譚某及其委託代理人提出的問題進行了答覆,法庭將依法擇期宣判。

“有些群眾是因為法律知識的缺乏,在訴訟當中不能採取正確的策略,利益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在這種時候我除了是行政機關的負責人之外,還是一個具有普法責任的引導者,我還應當為群眾做好普法宣傳。”溫勉光表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訴訟能夠有效的化解行政爭議,並樹立司法權威,解決告“官”不見官的問題。

村民告“官”见官,市司法局局长出庭应诉

遂寧市司法局局長溫勉光(中)

近年來,遂寧市不斷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訴訟制度,通過三年的努力,目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比例已接近90%,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也將納入依法治市的重要考核內容。

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訴訟法正式頒佈實施,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成為此次修改的亮點之一。隨著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行政機關負責人參與行政訴訟理應成為一種常態。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既有利於化解“官民矛盾”,也有利於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2018年,遂寧市共開庭審理行政案件126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109件,出庭應訴率達到8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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