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实施后,关于海外代购发生了哪些误解?

《电商法》实施后,关于海外代购发生了哪些误解?

曾几何时,“代购”以互联网和人肉为纽带,联通了我们与更广阔的物质世界。

有需求的地方就有商机。由于某些商品尚未在国内发布销售,或者在国外的售价更低,许多人希望可以通过他人帮助自己从海外“人肉”带回。但并非每个人的身边都有出国的朋友,而且海外采买商品可以赚取一定差价,“海外代购”这一行业便应运而生。

在过去的几年中,得到电商平台加持的海外代购成为了蕴含巨大财富与商业机会的产业。许多身在欧美和日韩的留学生更是依靠代购,摆脱了餐厅打工的传统兼职模式,实现了经济上的自给自足。

直到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对代购行业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弹。

动荡与调整总是伴随着误解与讹传,“代购将死”的人心惶惶里,又流传着哪些假消息和真误会呢?

误解一:《电商法》将叫停海外代购

海外代购的模式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通过邮寄的方式直接将商品从境外发送至购买者,或者先邮寄至境内转运仓,再由转运仓发送至购买者;二是代购人员反复到境外采购商品并通过物理方式带回境内,然后再将商品交付给购买者,这也就是最为普遍的“人肉代购”。

而进行代购活动的人群也可分为两类:职业代购和非职业代购。职业代购就是专门从事代购业务,以从事代购赚取生活经济来源,非职业代购则只是利用偶尔出入境的机会赚取外快,如留学生代购、机场人员代购等。

因为我国以前对代购行业的监管并不严格,所以,无论是职业代购还是非职业代购的门槛都很低,但《电商法》实施后,再想从事代购就不再那么容易了。

先说打算吃代购这碗饭的职业代购。

根据《电商法》的规定,电商经营者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履行纳税义务。对此,有人认为“海外代购本质上不就是一种购买后转卖的行为吗,怎么会属于《电商法》所说的‘跨境电商’呢”?

然而,即使是个人海外代购,一旦符合了“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经营”的要件,其实就已经属C2C(个人之间)模式的电子商务行为,代购的人员也应当被认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

因此,《电商法》并不是叫停或禁止个人海外代购行为,而是严格规定了从事海外代购行业的准入门槛,要求从事职业海外代购的人员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获得相关行政许可,办理并公示营业执照,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电商法》实施后,关于海外代购发生了哪些误解?

海关查扣的偷漏税款的代购商品。

此外,《电商法》还规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还应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再说偶尔顺便干一票的非职业代购。

根据《电商法》规定,这类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进行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但也要依法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缴纳相关税款(税的问题我们下面一起说)。

误解二:个人海外代购面临“两头缴税”

近日,网络上流传着《电商法》实施后,海外代购需要“两头缴税”的说法,即职业代购需要在采购国和中国分别办理营业执照,因此要缴纳两国税款。

然而这种说法并没有法律依据:《电商法》并没有要求海外代购从业者在代购国也办理执照,只需要在我国办理国内营业执照,并作为国内市场主体缴纳相应的税款。

同时,职业代购登记后应当和通过电商交易平台实现进出口商品交易的企业及个人一样缴纳跨境电商综合税,但对于非职业代购而言,无论是直邮还是“人肉”带货,目前都没有相关政策表明需要缴纳跨境电商综合税,所以个人代购商品入境时应和以前一样缴纳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电商法》实施后,关于海外代购发生了哪些误解?

目前跨境电商综合税的税率为11.2%,而个人行邮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税率根据物品不同而不同,例如烟酒为50%、奶粉为15%、纺织品及其制成品为25%、皮革服装及配饰为25%、书籍15%等。

误解三:帮亲友代购不必缴税

《电商法》对个人代购进行了严格的规范,那么,如果是出国旅游帮亲友稍东西、买礼物是不是就可以免除相关登记嗄和税款了呢?

法律并没有留下这么多漏洞可钻。

根据《电商法》规定,帮亲友代购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但要和非职业代购一样如实申报纳税。

通常在出入境时需要在海关对自己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代购商品后回国时,海关会逐票计算应征税款并要求代购人员填写缴款书。此时一般需要缴纳与代购物品相对应的关税和增值税。

同时,《电商法》实施后,可以免税的条件并没有改变:一般情况下,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或者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的,以及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仍然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如果居民旅客进境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以及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但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则全额征税

《电商法》实施后,关于海外代购发生了哪些误解?

年关将近,搭乘海归回国大潮的商品入境将再次检验《电商法》的实施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买者不是在类似“海淘”、“全球购”这样的网络购物平台上购物,而是通过联系个人海外代购来购买商品,那么购买人与代购人之间其实并没有形成消费合同关系,而是一种委托关系

所以,个人海外代购并不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这就意味在海外代购中存在购买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难以维权的风险。而如果不通过网络代购平台交易的职业代购主体能够依照《电商法》的规定进行工商登记,就可以促使这样的代购主体更加注重自我约束,可以更好地维护购买人的权益。

所以总的来说,虽然《电商法》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让海外代购不再那么随意,增加了代购主体的负担,有可能导致从事代购的人员数量的减少和成本增加,但也正是这些规定让代购主体在追求盈利的同时注意依法履行义务,让代购行业变得更加规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