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在行动】安远县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扫黑除恶在行动】安远县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扫黑除恶在行动】安远县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近日,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唐某豪等7人恶势力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提起公诉,该团伙有4名被告人为未成年人。

◎简要案情:

被告人唐某豪、欧阳某宝、唐某强、欧阳某、谢某胜、卢某、杜某炎等人在2018年10月-11月期间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安远县欣山镇及凤山乡范围内多次实施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犯罪行为:

1.2018年10月28日晚,被告人唐某豪、唐某强同薛某(在查)在安远南收费站出入口转盘附近持棍无故殴打未成年被害人唐某。经鉴定,被害人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2018年11月23日下午,被告人唐某豪、欧阳某宝、唐某强、欧阳某、谢某胜、卢某、杜某炎等8人驾驶三辆摩托车并携带工具(柴刀、西瓜刀、关公刀、铁棍各一)前往安远县凤山乡东风水库赴约打架,后因对方一直没来而未打成。唐某豪等8人在驾驶摩托车返回县城途中,与被害人李某乐、李某鸿两人驾驶的一辆鬼火摩托车相遇。唐某强、谢某胜、卢某以看不顺对方为由,调头追赶并逼停李某乐、李某鸿,后唐某豪、欧阳某宝等5人的2辆摩托车也先后掉头赶来,在得知李某乐、李某鸿是孔田人,而且刚刚相遇时还看了自己,8人便持刀棍或用拳脚对李某乐、李某鸿实施殴打,继而打砸鬼火摩托车,后扬长而去。经鉴定,被害人李某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某鸿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李某鸿的摩托车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250元。

(二)违法行为

1.2018年11月21日晚,被告人唐某豪与欧阳某辉(在查)在安远县某乡初中操场玩耍时,只因看不惯学生陈某某接电话的样子,两人便用拳脚对陈某某实施了殴打。

2.2018年11月22日中午,某初中学生赖某某等人因不服陈某某被打而与唐某豪相互在QQ上对骂,并约架。当日20时许,被告人唐某豪邀约欧阳某宝、唐某强、欧阳某等8人驾驶摩托车如约前往该校门口,双方准备持械打架,被派出所巡逻民警及时制止。

3.2018年11月23日下午,唐某豪、欧阳某宝、唐某强、谢某胜等8人携带一把关公刀、一把柴刀、一把西瓜刀、一根黑色铁棍到安远县欣山镇书香公园玩耍。谢某胜让唐某豪QQ联系被害人谢某美(女)并骑车接谢某美过来。谢某胜以谢某美曾讲过其女朋友坏话为由,手持一把关公刀与卢某(手持一根铁棍)一起对谢某美实施殴打。

4.2018年11月27日晚,被告人杜某炎得知其女友被餐厅同事魏某欺负,便邀集被告人欧阳某宝、卢某、欧阳某等十余人到安远县欣山镇中央公园附近对魏某实施了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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