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监督一章,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看守所的以下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发现看守所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一)收押、换押;
(二)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三)安排讯问、提解、律师会见;
(四)使用警械、戒具和武器;
(五)执行判决、裁定;
(六)执行刑罚;
(七)释放、交付执行;
(八)其他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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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05:09:07 晉州普法
看守所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监督一章,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看守所的以下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发现看守所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一)收押、换押;
(二)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三)安排讯问、提解、律师会见;
(四)使用警械、戒具和武器;
(五)执行判决、裁定;
(六)执行刑罚;
(七)释放、交付执行;
(八)其他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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