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甘肃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退出健康扶贫验收标准印发

【政策】甘肃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退出健康扶贫验收标准印发

为做好健康扶贫验收工作,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健康扶贫验收标准及验收判定说明》。其中,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4项,贫困县退出验收标准7项。

【政策】甘肃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退出健康扶贫验收标准印发

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4项):1.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指标说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100%。2.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指标说明: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比普通人群提高5个百分点,所需资金统一由省级财政予以拨付;落实国家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至少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至少5个百分点,并逐步取消封顶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在市州确定的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不低于70%的救助比例予以医疗救助,对特殊困难的加大倾斜救助力度。3.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4.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大病集中救治政策,把患地方病及耐多药结核病的建档立卡户病人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

【政策】甘肃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退出健康扶贫验收标准印发

贫困县退出验收标准(7项):一、农村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二、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指标说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85%。三、实现深度贫困地区每个县有一家医院纳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四、全面落实妇幼健康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五、每个县(市、区)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重点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施条件。六、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七、深入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帮扶人员连续蹲点帮扶时间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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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甘肃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退出健康扶贫验收标准印发

制作:泾川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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