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維權,到底是誰瘋了?

4月11日,人類史上首張黑洞照片公佈,與此同時,知名圖片庫視覺中國也因為黑洞照片的版權問題捲入了漩渦之中。這不是視覺中國第一次因為版權問題引發爭議,但這次的問題似乎是前所未有的嚴重。

“還好我們有其他圖庫,不然活都沒法幹了。”這是一名媒體編輯在視覺中國網站宕機後的反應。

視覺中國網站宕機是發生在被共青團中央微博點名之後。@共青團中央在微博上發佈了一條博文,是“國旗、國徽的版權也是貴公司的?@視覺中國影像”,緊隨其後的便是一大波企業質疑自家logo的照片版權是否也屬於視覺中國。之後,視覺中國的網站便顯示“無法訪問此網站”。

攝影作品的侵權從來不存在公司大小,也不分國內國外,而且攝影作品的侵權總是五花八門,盜用、抄襲…...讓人意想不到。

3月26日,華為 CEO 餘承東在微博發佈一些列新手機的宣傳照。

亞洲科技媒體 Gadget Match 卻發現,其中一張火山主題的照片和兒童與小黃鴨的照片都並非華為所拍,而是來自多年前的圖庫照片。火山噴發的照片是印尼 Anak Krakatau 火山,攝影師是 Tom Pfeiffer 於2009年上傳到 Flickr 和 Getty Images 的,而另一張兒童與小黃鴨的照片是攝影師 Jake Olson 在2015年拍攝的。

事件被報道後,餘承東悄悄地將微博上的宣傳照替換成加上“畫面為廣告創意,僅供參考”文字的版本。華為也表示,宣傳照“只是在預告”新手機的功能,而且取得了原攝影師的授權。

图片维权,到底是谁疯了?

餘承東先後在微博上發佈的兩張宣傳照,右圖中加入了“畫面為廣告創意,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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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 Tom Pfeiffer 上傳到圖片庫的照片。

如果說華為用其他獲得授權的攝影師作品進行商業宣傳只是在誤導消費者,那麼哈佛大學可能真的是侵權了。

哈佛大學教授 Louis Agassiz 受委託於1850年拍下了被認為是已知的最早的美國奴隸照片,如今一位來自康涅狄格州的 Tamara Lanier 自稱為照片中人物的後代,向哈佛大學提起訴訟,指控哈佛大學“不當扣押、佔有和使用”其兩名祖先的肖像,並從中獲利。

Tamara Lanier 要求哈佛即刻歸還照片,並要校方承認長久以來合法化奴隸制度行為,同時認同她是照片主角後代,以及支付為數不明的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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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ty 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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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ara Lanier 和他的律師。

2019年1月,洗衣機制造商“小天鵝”的廣告被指神似香港芭蕾舞團去年推出的“Never Stand Still”系列海報,並涉嫌抄襲了該系列海報的創意。

小天鵝洗衣機在微博發佈的產品廣告海報中則有三幅與“Never Stand Still”類似,除更換了地點和道具外,這三幅廣告的概念和整個畫面,以及舞者的衣著、動作都與原作如出一轍。

事件曝光後,小天鵝官方對照片進行了刪除,並在微博道歉表示廣告由供應商製作,本意為向經典致敬,但卻沒能尊重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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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维权,到底是谁疯了?

左圖為小天鵝洗衣機廣告照片,右圖為香港芭蕾舞團的創意海報。

2017年,紐約著名時尚攝影師 Dani Diamond 拍攝的一張照片被漢莎航空公司用於宣傳一款名為“Bellevue Swiss Made”的手錶。

Dani Diamond 在個人社交媒體上分享了這件事,除了得到粉絲的聲援,要求履行法律程序外,還有人對此事進行吐槽:“讓我們看看,漢莎航空擁有183架飛機,包括能夠搭載526名乘客的空客A380大型飛機。再乘以按照正常版權使用的收費,再加上他們所使用這張圖片的期限......這費用能抵得上一家手錶公司了。”

這次的盜圖事件至今還沒有一個圓滿的結局。Dani Diamond 可能會選擇放棄這件事,他說:“老實說,我的照片被盜圖這件事並不困擾我。這種情況經常發生,我已經放棄在這上面消耗我的精力,有這個時間哪怕我多拍點新的照片呢?”

图片维权,到底是谁疯了?

左圖為攝影師拍攝的照片,右圖為漢莎航空的廣告。

但從2017年這個事件發生以來2年過去,至今還沒有一個圓滿的結局。律師希望他個人承擔費用進行上訴,而他對花錢與一家國際大公司打交道毫無興趣,也不想冒險,消耗精力。不過 Dani Diamond 仍在研究他在法律上的選擇,但他說,他可能會選擇放棄這件事,因為現在這種屢見不鮮的侵權事件,又有多少人真正能得到積極的反饋呢?Dani Diamond 說:“老實說,我的照片被盜圖這件事並不困擾我。這種情況經常發生,我已經放棄在這上面消耗我的精力,有這個時間哪怕我多拍點新的照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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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獼猴用攝影師大衛·斯萊特的相機拍下的自拍照。

2011年,來自英國的攝影師大衛·斯萊特在印度尼西亞叢林中拍攝時,相機被一隻黑獼猴奪去並拍下了自己的照片。事後斯萊特由於在網上發佈猴子自拍照而身陷照片版權糾紛。美國版權局認為猴子拍的照片不受知識產權保護,因此激起了動物權益團體“善待動物組織”(PETA)的不滿,於是他們決定代表這隻印尼黑冠獼猴打官司,主張獼猴該擁有其“自拍照”的著作權。

經過多番周折,於當地時間2017年9月11日,舊金山法院作出判決,稱版權保護不適用於猴子。不過“善待動物組織”認為動物應該從中受益。最終斯萊特同意將這張照片未來收益的25%捐贈給致力於保護猴子的慈善機構。

圖庫維權真的永遠合理嗎?

2018年7月3日,經緯張穎發佈一條微博,怒斥視覺中國漫天開價要求鉅額賠償。

一石激起千層浪,不少網友紛紛在網上爆料視覺中國、全景等圖片供應商的鉅額索賠的維權“黑歷史”。從視覺中國的營收結構來看,其版權服務所得一直是視覺中國增收的巨大來源。

事實上,視覺中國(旗下品牌包括華蓋創意)此模式早在2012年就引起官媒《經濟參考報》的關注,據其報道《華蓋創意批量維權訴訟出名遭疑:是否包含敲詐?》,文中指出,百度搜索“華蓋創意”的結果顯示,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蓋)與大大小小各家企業關於圖片侵權的訴訟有數千條。

原告也有變被告的一天。

2017年,攝影師常克永在網上發文《昔日原告成被告,全景圖片公司嚴重侵權案》,指責全景公司盜版其45張作品在平臺上售賣接近十年,侵權情節極為嚴重,故其團隊用時一年取證,花費3萬,對全景提出訴訟,向其索賠百萬。

4月12日,歐洲南方天文臺就這一次的黑洞照片版權事件對媒體稱,視覺中國的這種版權主張不合法,歐洲南方天文臺從未、也不能將他們的圖片版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組織。視覺中國從未就黑洞圖片聯繫過歐洲南方天文臺。

視覺中國方面也承認確實並未直接聯繫歐洲南方天文臺,是通過法新社拿到的編輯類使用授權。“我不可能每張照片都自己去搜集啊,這是我們的正常運營情況”。

前有攝影師用一年的時間取證起訴並索賠,今有歐洲南方天文臺正面否認視覺中國的圖片版權。圖片版權到底是怎麼回事兒?

具有多年知識產權法律從業經驗的肖雲成律師向界面新聞表示,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作品包括髮表權、署名權等著作權人身權和複製權、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多項著作財產權。現在互聯網時代,像視覺中國、全景等涉及的圖片侵權糾紛一般都是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糾紛,因為是未經允許在微博、微信公眾號或網站等網絡平臺使用這些圖片。

肖雲成律師講到,在知識產權糾紛中,音樂版權問題相對複雜,可能涉及到詞、曲、錄製音樂作品的權利歸屬或翻唱等問題,但在涉及圖片侵權糾紛中,一般當事人會比較容易達成和解,可能是由於一般圖片主張的標的本身不高,一張圖片可能僅有幾百元或2、3千元,不像一部影視作品可能高達幾萬元,所以,一般傾向於和解或購買合作使用;另外,儘管維權必須有完整的權屬文件,包括圖片的拍攝底片、個人攝影師的委託書等文件,但現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已經認可這些圖片的權利歸屬,被告很難在權利歸屬方面作出有效抗辯。但毋庸置疑的是,無論是影視、音樂、攝影圖片或是文字作品等,只要本身權利是清楚完整的,且是按照法律規定正常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都應該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在實際的賠償中,法院通常會根據作品的獨創性、知名度和傳播範圍等因素進行綜合判定。

延長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就夠了嗎?

攝影作品的版權該如何定義和保護一直以來都存在著極大的爭議。攝影作品與其他藝術作品不同,它常常存在多方關係,攝影師、模特(人或物),甚至還有委託方。那麼當一張照片拍攝完成後,該如何保護版權所有者的利益?

2018年2月,國務院形成《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修改稿)》,中國攝影家協會與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聯合召開攝影界修法徵求意見座談會。

會上提出四條建議:

建議一,修改稿對職務攝影作品的新規定,將會使這部分作品的權利歸屬產生新的複雜關係,對這些作品的版權保護及作品的使用和傳播會帶來新的問題,不利於平衡各方的利益關係。建議二,修改稿延長了攝影作品保護期後,卻把那些在攝影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一大批老攝影家經典作品排除在外,這有悖於社會與受眾對這部分作品寄予的期盼,有悖於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原則,不利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議三,鑑於中國已經成為國際最大的藝術品交易市場,攝影作品在其中已經形成旺盛的活力和良好的繁榮發展勢頭,修改稿應該增加對視覺藝術作品進行追續權保護。建議四,鑑於國家對其他法定許可使用各類作品已經做了較詳細的制度規範,修改稿應該對電視臺使用攝影作品向攝影家付酬作出具體和明確的規定。

在今年的兩會上,作為第十三屆全國政協文藝界122名委員中唯一一位攝影家,李前光以個人名義作出了《攝影在法律上“二等公民”地位應予改變》的提案。

在提案中,他指出現行《著作權法》對攝影家不公平,呼籲延長攝影版權保護期,提升攝影藝術的地位和影響。李前光認為,攝影與文字、音樂、美術等一樣,均為獨立文學藝術門類。現行《著作權法》對文字、音樂和美術等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後50年,而對攝影作品的保護期僅為創作完成後50年。這是對攝影藝術的曲解,對攝影家是不公平的。在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在《著作權法》修改之際,這種不平等的“二等公民”現象應給予改變。

遇到攝影作品著作權問題,其他國家怎麼做?

社交網絡上的個人照片也不是免費的。

2017年6月11日,美國總統特朗普在新澤西州一家高爾夫俱樂部參加婚禮。婚禮上,特朗普與新娘互動的瞬間被德意志銀行副總裁喬納森·奧托用 iPhone 拍了下來,併發送給了其他賓客。新娘的家人將照片發佈在自己的 Instagram 上後,多家知名媒體在未經拍攝者喬納森·奧托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了這張照片。

喬納森·奧托發現後立刻進行了版權訴訟。

法官在喬納森·奧托與傳媒巨頭赫斯特通訊公司的法律判決中寫道:“盜用受版權保護的照片用作新聞配圖,不會增加對照片本身的理解,也不會改變其目的,無論該照片是為商業用途還是個人用途。此外,如果允許媒體將個人照片用在新聞配圖中,那麼大部分新聞圖片都可以通過這種’蒐集’的方式獲得,業餘攝影師會因為氣餒而放棄創作。這些照片被極大的傳播之後,喬納森·奧托是可以從中獲利的,但是媒體免費使用的行為讓他受到了極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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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納森·奧托在網上發出抗議。

被拍的人對也有權利說“不”。

2018年5月,歐盟新實施的隱私法也規定,未經作者同意不得使用以免費訪問方式發佈的照片。為了響應這一規定,荷蘭美食節甚至要求,主辦單位有權拍攝參加者並將照片發佈到網上,但是如果參加者不願上鏡,可將紅色貼紙貼在前額,或用口紅畫上紅點,以便工作人員利用後期技術令人無法識別照片中人。

未經孩子允許,父母也不能發佈他們的照片。

法國當局規定,如果家長把未成年孩子照片發佈在 Instagram 上,孩子可以起訴父母,而父母也將面臨鉅額罰款和牢獄之災。因為 Instagram 不再是一個單純的社交網絡,所以家長有責任保護孩子的形象。

上個月,歌手 Ariana Grande 因疑似剝削攝影工作者而被新聞攝影界聯合抗議。

有報道指, Ariana Grande 最新的巡迴演唱會協議列明,攝影師只能在音樂會上前三首歌曲內進行拍攝。另攝影師均以“受僱”方式工作,意味著攝影師本來的權利將“轉移”至 Ariana Grande 的公司,包括相片版權。若攝影師希望使用他們拍攝的照片,必須得到 Ariana Grande 的書面批准。

事件的起因是 Ariana Grande 的公司非常不滿“貪婪的攝影師”多年來,利用演唱會照片獲利,例如用於未經授權的商品,包括日曆、相冊和紀念品等等,於是制訂了這份超級嚴格的合約作反擊。

隨後新聞攝影界立即發聲,全國新聞攝影師協會(NPPA)更聯同 15 個組織,包括:美聯社、Gannett(美國最大的報紙出版商),洛杉磯時報和紐約時報等,聯署公開信提出抗議。與上同時,它們亦已向攝影師和出版機構發出警告,不要簽署合約。信中提到,“作為獨立和受僱攝影工作者,以及他們所屬新聞機構的代表,我們(NPPA)希望貴公司和 Grande 小組重新制定一份協議,更加重視和認同視覺藝術家的工作,正如 Grande 小姐尊重音樂家的權利和歌曲的價值一樣。”

柯達在2017年1月推出了一項叫做 Kodakit 的按需攝影服務,旨在將攝影師與尋求攝影作品的品牌聯繫在一起,但是柯達要求攝影師簽署的協議是放棄“全部版權”。其中包括攝影師的作品版權永久且不可撤銷的轉移給客戶、攝影師必須交出或銷燬所有檔案、攝影師不能使用他們拍攝的照片進行自我宣傳(除非獲得書面批准)、攝影師不能對外宣佈這些照片是他拍攝的……這種低價拍照的服務,政策嚴苛以致屢遭抱怨。

2018年,谷歌為了保護攝影師的版權,把圖像元數據添加到谷歌圖像的照片搜索結果中。

谷歌表示:“傳統方式上很難了解網絡上圖像的創建者,以及誰可能擁有這些權利,但是這些信息通常是圖像元數據的一部分,是保護圖像版權和許可信息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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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在照片中加入了元數據。

Flichr 也於近日宣佈,與圖像監控和法律技術服務公司 Pixsy 建立新的合作伙伴關係,以打造全球首個完全集成的端到端解決方案,打擊盜竊。

“我們希望我們的攝影師能夠在網上分享他們的工作。我們提供明確的隱私和版權控制,我們支持我們的攝影師在盜竊發生時主張自己的權利,“Flickr產品副總裁 Andrew Stadlen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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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ickr 和 Pixsy 打造的全球首個完全集成的端到端解決方案。

不可不知的知識共享協議

CC 協議即知識共享協議(Creative Commons,在中國大陸的通用譯名為“知識共享”,一般簡稱為 CC。CC 既是該國際組織的名稱縮寫,也是一種版權授權協議的統稱。)發源於美國,是網絡上的數字作品(文學、美術、音樂等)許可授權機制,它致力於讓任何創造性作品都有機會被更多人分享和再創造,共同促進人類知識作品在其生命週期內產生最大價值。

CC0 是 CC 協議以外的一種新的版權聲明協議。採用該協議即代表作者宣佈放棄該創作的一切版權,該創作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不具有所有權,所有人可以自由地複製、修改、分發和演出,以及用於商業目的,無需付費或標示作者、來源。目前最新的版本是 CC4.0協議。

但是實際上,知識共享協議的內容主要圍繞4大類版權相關權利,創作者可以根據這四種相關權利進行聲明,而用戶在使用時也必須遵守創作者選擇的使用要求。這四項權利分別是: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禁止演繹和相同方式共享。

由於網絡世界的公開性與匿名性,創作者的版權內容難以得到恰當的保護。而創作者也沒有一個恰當的、合乎法律的主動聲明去保護自己的創作內容,CC 協議便應運而生。

知識共享組織設計了一系列協議,目的是為了在作者保留相關版權權利的前提下,作品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便可以被自由複製、傳播,在不違反版權保護法律的情況下獲得、分享更多創作於素材。

自攝影術誕生之日起,攝影作品承載著人們對美的追求與記憶,也記錄著時代的變化。但時至今日,攝影版權一直沒有充分有效的被嚴肅探討。當下一直標榜有法律作武器的圖庫遇到了版權問題,大家才發現關於攝影作品著作權的保護的缺失。應該如何規範圖片版權的整個鏈條?讓所有息息相關的每個群體都得到合理又切實的保障?探討來得遲些卻頗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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