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法院:抢劫勒索他人财物 扫黑除恶不遗余力

花溪区人民法院:抢劫勒索他人财物 扫黑除恶不遗余力

4月12日下午,花溪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未成年)、周涛等七人组成的恶势力集团抢劫、敲诈勒索案进行宣判,七名被告人按照各自的犯罪行为分别获刑。

被告人王某某、周涛等七名被告人相互纠集,逐渐形成以王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贵阳市花溪区、经开区、观山湖区范围内多次以卖淫为幌子,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短短一个月时间内便作案十余起,气焰嚣张,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经审理后,花溪法院认为该恶势力集团盘踞在一定区域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依法应当予以惩处,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对各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有力地震慑了辖区内的黑恶势力。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花溪法院坚持以高站位、高标准、高要求,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组织建设、深挖彻查、综合治理、组织领导六个方面展工作,对辖区内的黑恶势力,出现一起惩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在中央督导组进驻贵州省后,花溪法院严格按照督导内容及方式,积极改进自身扫黑除恶工作方式,加强对黑恶势力案件办理相关文件的学习,准确把握裁判尺度,力争将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下一步,花溪法院将在建章立制、综合治理方面持续发力,通过对具体黑恶案件的审理,发现社会管理制度中的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花溪法院共受理涉恶案件12件57人,现已审结11件46人(涉恶犯罪集团9件41人,涉恶犯罪团伙2件5人),其中重刑人数21人,判处财产刑95.6万元。


花溪区人民法院:抢劫勒索他人财物 扫黑除恶不遗余力

花溪区人民法院简介:

花溪区人民法院在中共花溪区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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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花溪区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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