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元的买卖,这个人在永安被判了11年!

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一样

也要受到法律约束

不是什么生意都能做

什么东西都能买卖

然而就有人在网络

以1-10元不等的价格

贩卖不能买卖的东西

结果发财梦没有实现

等来的却是11年牢狱之灾

1-10元的买卖,这个人在永安被判了11年!

家住永安的柯某在上网时发现了一条挣钱的“好路子”。他把淫秽视频资源下载电脑,再利用QQ发布售卖广告,按1-10元不等的价格将淫秽视频向“志同道合”的人有价转让“黄色”资源进行牟利

1-10元的买卖,这个人在永安被判了11年!

永安公安机关掌握线索后,密切配合,逐步锁定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于2018年3月12日将在出租屋内的柯某抓获,并从其电脑硬盘中查封3339个文件中有678个视频是具体描写性行为的淫秽视频,属淫秽物品。经审讯,柯某对从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12日,在网络上先后出售了740人478次6141部淫秽视频,获利26004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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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已超过该司法解释关于情节特别严重所规定的标准,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1-10元的买卖,这个人在永安被判了11年!

相关法律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贩卖、传播淫秽视频

数量达到20个以上的,即构成贩卖、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罪,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贩卖、传播淫秽视频分别达到前述标准5倍、25倍的(即100个、500个)的,即构成《刑法》上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将分别被处以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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