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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全面落實**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支部負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由紀檢組統一負責。黨支部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要認真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把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要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融入到的各項工作中,做到同步考慮、同步部署、同步落實、同步考核。
二、黨支部主體責任的主要內容
黨支部主體責任包括黨支部領導班子集體責任、黨支部書記責任和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責任。
(一)黨支部領導班子集體責任
1、組織領導責任。堅決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分工。每年專題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少於1次。
2、健全機制責任。改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工作,健全科學規範的考核評價體系,制定出臺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
3、制度建設責任。適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圍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的要求,與時俱進,適時清理、修訂完善和健全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制度,強化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不斷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體系。
4、權力運行制約監督責任。積極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逐級分解任務,全面細化推進措施,完善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認真貫徹執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規範決策程序,強化決策責任。積極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企務公開,廣泛接受監督,促進權力依法依規透明運行。
5、源頭治腐責任。制定《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方案》。通過堅持不懈抓作風建設、堅決有力懲治腐敗、科學有效預防腐敗等措施,阻斷滋生腐敗的土壤。
6、選人用人責任。嚴格執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按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乾部標準公平公正選拔任用幹部。
7、正風肅紀責任。深入貫徹《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認真執行公務接待、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鞏固擴大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堅持不懈解決“四風”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8、黨風廉政教育責任。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和從業道德教育,引導黨員職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利觀,加強黨紀國法的學習宣傳,提高黨員職工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認真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和反腐倡廉專題教育,黨支部每年安排黨風廉政專題學習不少於2次,通過集體學習、專家輔導、現場教學、警示教育等途徑,不斷提高黨員職工廉潔自律意識,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9、支持保障責任。支持紀檢組工作,支持和保障上級紀委執紀辦案,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始終保持嚴懲腐敗高壓態勢。
(二)黨支部書記責任
黨支部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牢固樹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不稱職的責任意識,承擔起事要親為、直接推動、全面落實的總責。
1、履行領導責任。做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重點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進行專題研究和安排部署。
2、紮實開展廉政教育監管。每年與班子成員、各子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至少進行1次廉政談話,指出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每年堅持為全體黨員講1次廉政黨課。
3、準確把握廉政狀況。及時全面掌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狀況以及其他班子成員和黨員幹部的廉潔從政狀況,做到情況明、底數清,保證各項措施有針對性。
4、爭做廉潔從政表率。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和廉潔從政規定,以身作則,不以權謀私,不搞特殊化。帶頭深入基層,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三重一大”事項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在監督下執行權力。
(三)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責任
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1、落實分管職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認真履行“一崗雙責”責任,定期檢查和報告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到分管業務工作中。
2、加強日常監管。採取講廉政黨課、開展廉政約談、接受述職述廉等形式,對分管部門職工進行經常性教育,每季度至少聽取1次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彙報。定期或不定期對分管部門及其負責人廉潔自律、工作作風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處理。
3、推進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黨支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規劃實施細則等決策部署,查漏補缺、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分管部門、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制度規定。加強分管部門、分管領域黨風、行風建設,實行包聯制度,加強指導,協調解決突出問題。
4、嚴格廉潔自律。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和廉潔從政規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則,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帶頭深入基層,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三重一大”事項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
三、強化工作措施
(一)落實責任報告制度。實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報告制度,黨支部每年7月10日和1月10日前,以書面形式,分別向紀檢組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情況。
(二)落實廉政談話制度。黨支部書記與領導班子成員、領導班子成員與部門負責人,每季度廉政談話不少於一次,把廉政談話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述職述廉、任職前教育的重要內容和必經程序。
(三)落實約談制度。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發現問題較多、群眾來信來訪反映較多、民主測評滿意度較低時,黨支部書記要適時約談班子成員、分管領導約談部門主要負責人,指出其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作風建設、廉潔從政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抓小抓早,及時糾正,認真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四)加強內部機制和制度建設。 進一步明確領導分工,主要領導不分管人事、財務、工程建設、行政審批和物資採購工作。圍繞“兩個責任”落實,制定完善《責任報告》、《定期研判》、《結果運用》、《落實問責》等相關制度。
(五)認真開展述職述廉。結合年度領導班子考核,黨支部書記和黨支部班子成員開展述職述廉,報告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作風建設、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各子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要圍繞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作風建設、個人有關重大事項和廉潔從業情況等方面向黨支部提交述職述廉報告。對各子、各部門負責人的述職述廉,由黨支部書記進行現場點評,由黨員職工進行現場測評。
(六)嚴格責任追究。認真落實《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問責辦法》,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不認真履職履責,導致不正之風滋長蔓延,或者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人和事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的部門,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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