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在行动】南康“天津天狮”传销案涉恶组织10人被公诉

【扫黑除恶在行动】南康“天津天狮”传销案涉恶组织10人被公诉

以找工作、谈恋爱为名

将来自不同省份的人员

骗至南康窝点

通过限制人身自由进行上课洗脑

使用语言恐吓、威胁和肢体控制等方式

强迫购买虚有的天津天狮公司产品份额

非法攫取钱财

【扫黑除恶在行动】南康“天津天狮”传销案涉恶组织10人被公诉

日前,在南康一起“天津天狮”传销案中,以马某、李某为首要分子的10名恶势力犯罪集团人员,被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依法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以来,马某 、李某作为传销组织的主任级别人员,带领马某某、兰某某(女)重要成员以及由范某(女)、秦某、李某、龙某、周某、何某等一般成员,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南康区龙岭镇台头村某安置点建立传销窝点,两名女成员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的名义,诱骗被害人来到传销窝点。

在被害人到达窝点后,多人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控制,对有反抗意图的,施以语言恐吓、威胁和肢体殴打,对经上课洗脑后不自愿交付钱款的,用暴力逼迫受害人说出手机和银行卡支付密码,从而非法占有个人财物。

【扫黑除恶在行动】南康“天津天狮”传销案涉恶组织10人被公诉

经该院依法审查查明,在南康期间,该恶势力集团共作案3起,非法拘禁3人、抢劫1人,抢劫金额达2.5万余元。

一系列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较为恶劣的影响。现该院依法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对上述10人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惩罚。

【扫黑除恶在行动】南康“天津天狮”传销案涉恶组织10人被公诉

案件承办检察官提审相关犯罪嫌疑人

检察官提醒

传销组织往往以好工作、好机会、好事业等各种谎言将亲戚朋友骗到外省的传销窝点,软硬兼施逼迫加入。在加入后,以灌输“不劳而获、坐享其成、快速致富”等迷魂汤对受骗人进行反复洗脑、人身控制,并以拉人头方式,要求缴纳一定的产品费用。对不愿缴纳费用的,采取外出贴身监督、扣押身份证、银行卡、手机、钱物,对受骗人员进行人身和行动控制,甚至拘禁和殴打等。

赣州市扫黑除恶

举报电话

市扫黑办0797-8391533

市公安局0797-8300126

市人民检察院12309

市中级人民法院0797-817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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