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擅自标注商品为“有机食品”,是否构成欺诈?

案情

2018年9月2日,刘某在天猫网站上某酒类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购买一款促销产品——XXX高粱酒,促销价为1257元/瓶。刘某共购买了5瓶,合计支付货款6285元。专营店在该酒详情页中“是否为有机食品”一栏标注为“是”。刘某于9月5日收到货物后,对该款酒到底是否为有机食品产生怀疑,要求专营店提供证明该款酒为有机食品的认证文件,专营店表示无法提供。刘某认为专营店存在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专营店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退还其货款6285元并赔偿18855元,合计25140元。法院审理认为,商品是否为“有机”食品,必须经过有关认证机构予以认定。刘某在购买案涉高粱酒时,该酒类专营店在商品详页中“是否为有机食品”一栏标注为“是”,可以认定在交易发生时,专营店的错误标注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存在欺诈情形,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刘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经营者擅自标注商品为“有机食品”,是否构成欺诈?


法官点评: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的不断升级,人们对食品类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越来越关注,为加大对恶意生产者及经营者不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运用惩罚性赔偿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商品标注为“有机”产品,必须经过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依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合格评定并颁发认证证书。本案中,该专营店在明知案涉高粱酒未经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情况下,擅自标注该款酒为“有机”,对消费者的消费意愿产生重大直接的影响,故该专营店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专家点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眭鸿明教授):

商品标注对消费者的消费意愿直接形成影响,错误的标注会误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标注不实存在欺诈情形的,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主张惩罚性赔偿。因此,经营行为需客观真实标注商品相关信息,确保商品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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