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深化現代產業發展政策的意見

中共無錫市委 無錫市人民政府

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現代產業發展政策的意見》的通知

錫委發〔2019〕21號

各市(縣)區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市各直屬單位:

《關於進一步深化現代產業發展政策的意見》已經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中 共 無 錫 市 委

無 錫 市 人 民 政 府

2019年4月8日

關於進一步深化現代產業發展政策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紮實推進創新驅動核心戰略和產業強市主導戰略,進一步集成政策資源、創新支持方式、提升政策實效,不斷增強政策導向性和引領性,更大力度促進企業創新發展、集群發展,更大力度支持重大產業項目招引建設、重點產業發展壯大,加快優化營商環境,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努力打造國內一流、具有國際影響的現代產業新高地,結合我市發展實際和前期政策實施效果,制定如下意見。

一、支持重大產業項目建設

1.支持企業升級改造

——對列入市重點工業投資計劃和“千企技改”計劃且上年度技術和設備投資1000萬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工業投資項目,按照1000萬元(含)-3000萬元、3000萬元(含)-1億元、1億元(含)以上三個檔次,分別給予不超過技術和設備實際投資額5%、6%、7%的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0萬元,同一項目最多連續支持3年。

2.支持重大產業項目引進

——對引進總投資在10億元(或等值美元)以上的先進製造業項目進行重點扶持。其中,每新引進一個總投資在10億元(含)-20億元的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綜合獎補;每新引進一個總投資在20億元(含)-30億元的項目,給予最高2200萬元的綜合獎補;每新引進一個總投資在30億元(含)-50億元的項目,給予最高3900萬元的綜合獎補;每新引進一個總投資在50億元(含)-100億元的項目,給予最高7000萬元的綜合獎補;每新引進一個總投資在100億元以上的項目,給予最高15000萬元的綜合獎補。對新引進的市場前景好、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強、支撐地方經濟發展能力大,總投資超過50億元的特別重大產業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確定獎補金額。

——對引進總投資2億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符合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現代服務業項目進行重點扶持。其中,每新引進一個總投資在2億元(含)-5億元的項目,給予最高350萬元的綜合獎補;每新引進一個總投資在5億元(含)-10億元的項目,給予最高800萬元的綜合獎補;總投資超過10億元的重大產業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確定獎補金額。

二、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3.培育壯大創新型企業集群

——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或從無錫行政區域外整體新遷入我市市區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給予40 萬元獎勵;對列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10 萬元獎勵。

——每年評選雛鷹企業100家、瞪羚企業50家和準獨角獸企業10家。對首次入選的雛鷹企業、瞪羚企業和準獨角獸企業,按其上年度研發投入強度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補助。

4.支持企業攻關關鍵核心技術

——重點在物聯網、集成電路、高性能計算、人工智能、大數據、虛擬現實和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兩機”關鍵部件、深遠海裝備、微納製造和增材製造等先進製造業,數字經濟、生物醫藥、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以及高技術服務業等相關領域,組織實施產業前瞻與關鍵共性技術研發計劃,單個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研發資助。

——支持現代農業技術研發、應用及服務。圍繞農業特色優勢產業發展,開展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的創新和集成應用示範、先進適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示範,根據服務機構技術水平、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基礎條件、輻射帶動成效等,給予新增研發經費20%的支持。對生物技術、信息技術、種質資源等現代農業前瞻性與共性關鍵技術類項目,按新增投入的5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5.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組織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劃,以直接資助、後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的研發資助。

——支持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示範工程。對社會發展領域先進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先進適用技術綜合集成示範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按新增投入的2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醫療健康類項目的資金獎勵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50%,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實施市本級校企合作計劃,鼓勵企業聯合高校院所開展聯合攻關,按企業前期實際支付給高校院所合作經費的30%給予補助,每項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6.支持重大創新平臺建設

——鼓勵引導各區政府、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著名科學家團隊等在錫創設新型研發機構,按新建新型研發機構所在區政府實際補助該機構建設經費的20%,給予該機構最高1億元后補助支持;支持新型研發機構開展研發創新活動,對已建成的新型研發機構,擇優按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經費支出給予最高20%的獎勵,單個機構最高獎勵1000萬元。

7.支持企業技術創新

——發揮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作用,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的科技創新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35萬元的資金支持。

——支持企業開展創新國際化工作。對企業在國際研發合作中所發生費用的2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引進或聯合國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或公司等在錫註冊的法人,開展國際技術轉移、科技合作和引進海外高層次科技人才等專業中介服務且有明顯成效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支持。鼓勵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對其開展的研發活動,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資金支持。

——制定《無錫市重點自主創新產品推薦目錄》,對列入推薦目錄且符合相應條件的產品,政府採購實施單位和國有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可以按單一來源方式進行採購。建立國有投資項目定製化開發機制,通過科技示範項目方式,促進自主創新產品推廣應用。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三、支持企業做優做強

8.支持大型龍頭企業發展

——對首次入選“世界500強”(《財富》雜誌發佈)的企業給予200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中國企業500強”(中企聯發佈)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中國製造業企業500強”(中企聯發佈)、“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企聯發佈)、“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全國工商聯發佈)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就高不重複享受。

9.支持龍頭骨幹企業發展

——對上年淨增現價產值和稅收收入分別在全市排名前30位的製造業企業進行分類分檔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一企業就高不重複計算。根據市現代服務業提質增效三年行動計劃發展重點,建立骨幹服務業企業培育庫(含龍頭企業和高成長性企業),對營業收入達到預期目標且在行業內地位明顯提升的企業,次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10.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

——對獲評國家級和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8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

11.支持總部經濟發展

——實施總部企業落戶獎勵。對經市認定的新設總部企業,根據其實收資本和對市級經濟的貢獻情況,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特別重大的,可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實施總部企業經營貢獻獎勵。對經市認定的新設總部企業,根據其上年度對市級經濟的貢獻情況,給予企業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存量總部企業根據其上年度對市級經濟貢獻增量情況,按其增量部分不超過30%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年不超過500萬元,累計獎勵不超過3年。

——支持製造業企業總部化。對規模以上製造業企業在市區範圍內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區域銷售中心,或雖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但實行統一核算並實際履行區域銷售總部職能的銷售主體,上年度淨增稅收1000萬元以上的,按年度市級經濟貢獻增量部分50%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年不超過500萬元,累計獎勵不超過3年。

12.支持企業重大兼併重組

——鼓勵引導企業通過兼併、收購、聯合、參股等多種形式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跨國(境)的兼併重組和投資合作。對成功併購市內外企業(含重點研發機構),併購方對目標企業的實際現金購買價格、承擔債務金額或者目標企業淨資產作價入股金額超1000萬元,能夠拓展重點產業鏈條和發展空間且合併後成效明顯的項目,最高給予5%的併購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3.支持企業境內外上市

——鼓勵企業境內上市。企業報江蘇證監局輔導並取得備案通知書的,給予50萬元獎勵;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申請材料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的,給予100萬元獎勵。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的,給予150萬元獎勵。企業成功上市且募集資金80%以上(含)投資無錫地區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鼓勵企業境外主板上市。企業直接在境外成功上市並首發股票,且募集資金80%以上(含)投資無錫地區的,給予250萬元獎勵。企業採用搭建境外紅籌架構的方式成功上市,在成功上市一年內,將募集到的外資直接增資至本市主體運營公司的,按註冊資本中實際到位外資的1%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250萬元。

——鼓勵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成功掛牌新三板的,給予50萬元獎勵。

——鼓勵上市公司再融資。企業上市後在境內實現股票增發融資,且募集資金80%以上(含)投資無錫地區的,募集資金額10億元以內的給予20萬元獎勵,10億元以上(含)的給予5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限申報一次。

14.支持企業增強國際競爭力

——支持企業開展國際產能合作。對企業實際對外投資2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按不超過境外實際投資額的5%進行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納入江蘇企業“走出去”統保平臺的境外投資、境外工程承包及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等項目,分檔給予不超過保費40%的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50萬元。

——支持企業防範國際貿易風險。對年出口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建立出口信用保險統保平臺。對企業自費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短期貨物貿易險,按實繳保費給予不超過20%的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50萬元。對企業運用出口信用保險開展資信調查、信息管理、保單質押融資等發生的費用,給予不超過實際支出50%的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30萬元。

——對企業開展境外商標註冊、境外專利申請、境外宣傳廣告及各類國際認證,給予不超過實際支出50%的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對企業通過REACH、CNAS等示範性認證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企業開展出口產品結構調整,以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新產品與國際知名企業(品牌)簽署採購協議的,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15%的補助。對以自主知識產權產品中標國外政府、國際組織等採購的示範性項目,以獎代補給予不超過中標金額5%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15.支持首臺(套)重大裝備應用

——鼓勵企業加強具備世界領先技術的首臺(套)重大裝備的開發應用,對通過省級及以上“首臺(套)重大裝備及關鍵部件”認定的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建立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加快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對符合工信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要求或列入《江蘇省重大裝備(首臺套)保險試點企業及產品名單》,投保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或投保省重大裝備(首臺套)產品質量保險和產品責任保險,且獲得工信部或江蘇省補貼的項目,按照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1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6.支持企業知識產權創建

——實施專利資助和專利保險補貼。對授權專利在申請、代理、授權以及維持等過程中產生的費用進行適當資助。對獲得專利獎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適當獎勵。對企業購買的專利保險給予適當補貼。

——鼓勵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根據企業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機構人員建設和經費投入,以及專利數據庫建設、專利產出、專利實施成效、專利保護等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

——鼓勵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通過專利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貸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按照銀行同期基準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扶持,每個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7.支持質量、品牌、標準化建設

——支持企業提升質量水平。對獲得全國質量標杆、國家技術創新示範、國家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的企事業單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無錫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等組織,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支持企業推進品牌建設。對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支持加強標準化建設。對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參與標準化活動,主導起草國際、國家、行業(或團體、地方)標準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的資助;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委員會和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的資助;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委員會和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資助。

四、支持綠色集約發展

18.支持節能降耗改造

——對獲得工信部授予的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示範企業稱號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被工信部認定為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個(每個企業的多個產品按一個產品進行獎勵)的一次性獎勵。對被工信部認定為綠色園區的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年節能量達到300噸標準煤的節能改造項目、節能量達到100噸標準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最高按每噸標準煤500元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成效顯著的節能環保技術和產品推廣項目,智慧化能源監測管理項目,節水、節材、廢棄物資源化和再製造等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低碳經濟項目,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科研、應用項目,最高按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淘汰落後用能設備、節能信息服務、節能基礎管理等節能支撐能力建設項目,按照具體成效給予一定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9.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落實國家和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安排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購買用戶和充電樁建設者給予補貼。補貼資金實行一般轉移支付,各地區按照推廣應用任務計劃,落實分擔要求和相應補貼資金。

五、支持發展智能製造

20.加強工業互聯網平臺培育

——對列入省級及以上試點示範的工業互聯網平臺,按照不超過平臺軟件和技術服務投資額10%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300萬元。對獲評省級及以上製造業“雙創”平臺的單位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上雲”,對製造業企業按照不超過其採購雲服務投入金額50%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100萬元。對獲評省級及以上工業互聯網標杆工廠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1.支持企業智能化建設

——鼓勵企業加大對智能裝備和技術的投入,對技術和設備投資額1000萬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且智能化技術和設備投資額佔比達50%以上的項目,擇優按照技術和設備實際投資額7%-8%的標準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0萬元。

22.支持企業示範引領

——對獲得國家智能製造試點示範項目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評省級及以上示範智能車間的企業,每個車間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評省級及以上智能工廠的企業,在項目建成驗收通過後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取得評定證書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3.鼓勵智能製造服務商做大做強

——對首次列入國家智能製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推薦目錄的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列入江蘇省智能製造領軍服務機構的單位,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支持以物聯網為龍頭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

24.支持物聯網等產業發展

——支持重大物聯網應用示範項目建設。重點支持經市政府批准的示範效應明顯、產業帶動力強、市場潛力大的企業重大物聯網項目建設。對達到預期效果的社會投資項目,最高按其採購物聯網產品和服務投入金額的50%,擇優給予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億元。

——支持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示範。對具有較好實用價值、商業模式、實用成效的應用示範項目,最高按其採購示範區內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投入金額的20%,擇優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支持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市場開拓。從事物聯網系統集成或提供行業解決方案的企業,中標示範區外招標項目,單箇中標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最高按合同完成金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合同的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每年累計不超過300萬元。

25.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對首次通過“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備案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產品和技術列入當年“中國半導體創新產品和技術評選”名單的單位,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每年重點支持研發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前景好的優秀集成電路高端核心技術和產品,根據項目工藝先進程度,最高按照項目技術、設備和人力資源投入的15%給予分檔支持,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對工藝製程達到一定節點的產品進行工程流片(含MPW)的設計企業,擇優最高按照該款產品首輪流片(含IP授權、掩模製版)費用的40%給予支持。對在本地生產企業掩模流片的,擇優最高按首輪流片費用的60%給予支持。工藝製程為45nm以上的,單個企業支持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工藝製程達到45nm及以下的,單個企業支持總額不超過600萬元。

26.支持軟件、雲計算和大數據產業發展

——支持軟件企業資質認證。對通過CMMI4和CMMI5級國際資質認證的企業、系統集成二級和一級資質認證的企業、雲計算平臺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二級和三級資質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信息系統服務標準ITSS運維成熟度三級、二級和一級資質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的獎勵。

——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前景好的軟件、雲計算和大數據項目,擇優按照項目投入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獲評無錫市優秀軟件產品“飛鳳獎”的產品,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七、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

27.扶持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

——扶持生產性服務業項目建設。對企業在金融服務、科技服務、物流服務、信息服務、會展服務領域新增投資項目或融資租賃企業新購設備,且當期投資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給予當期投資額10%的補助。對同一項目連續扶持時間不超過2年,累計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扶持生活性服務業項目建設。對企業在文創服務、休閒服務、商貿服務領域新增投資項目,且當期投資達到300萬元以上的,給予當期投資額10%的補助。對同一項目連續扶持時間不超過2年,累計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支持本地“老字號”企業拓展市場。對於“老字號”企業新設連鎖門店,給予3年期租金30%的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8.鼓勵服務業企業發展

——圍繞現代服務業八大重點發展領域,每個領域評審認定1—3家領軍型企業,給予每家領軍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每年支持領軍型企業總數不超過15家。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連續3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速超過20%(含)且上一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的,生活性服務業企業連續3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速超過15%(含)且上一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1500萬元的,且經評審認定為高成長性企業的,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獎勵,每年支持高成長性企業總數不超過15家。本意見執行期間,同一企業不重複享受。

29.支持服務型製造發展

——鼓勵企業從產品設備製造商轉變為系統集成和整體解決方案提供商。對列為省級及以上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的,按照服務項目的投入、服務實現的銷售收益等情況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0.支持企業開展電子商務

——對提供電子商務服務且在線交易額數量巨大的企業,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利用電子商務開拓市場的企業,年度在線交易額突破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1.支持跨境電商集聚發展

——對應用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模式拓展市場成效顯著的龍頭型、規模型、成長型企業,分檔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年度B2B跨境電商銷售實績突出且增幅明顯的跨境電商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集聚度高、配套服務好的跨境電商綜合園區,根據入駐園區企業規模和跨境電商銷售規模分檔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符合跨境直購、保稅模式通關要求,為我市跨境電商企業提供進出口通關便捷渠道的跨境電商監管平臺,可按平臺建設投入給予不超過7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落戶我市的知名跨境電商第三方平臺,帶動跨境電商銷售業績突出的,最高可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2.支持旅遊、會展產業發展

——對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旅遊度假區,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5A級旅遊景區,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江蘇省五星級鄉村旅遊區,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在上年全省旅遊度假區考核中,綜合考核排名比前一年度提升5位及以上的旅遊度假區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提升10位及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進入全省前三名的旅遊度假區,按照獲得的名次(第1、2、3名)分別給予100、80、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前三名中排名獲得提升的,按相應標準補足獎勵。單個旅遊度假區就高不重複獎勵。

——鼓勵建設旅遊公共基礎設施。對企業建設的旅遊集散中心、遊客諮詢服務中心(點)、旅遊公交等重點旅遊基礎設施項目,給予當年投資額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每年評選的不超過10家“旅遊+”特色休閒業態創新項目進行分檔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當年接待入境過夜遊客比上年增加的旅遊企業,對增加部分超過1000人以上的,按5元/人•天進行獎勵。鼓勵旅遊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市級及以上節會、賽事活動和夜遊文化項目,對國際性項目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全國性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省級項目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年對5個首次舉辦且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市級活動項目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支持旅遊企業拓展境外市場。旅遊企業在境外(含港、澳、臺)設立和運營無錫旅遊推廣中心,全年組織在無錫住宿並遊覽收費景區(點)的境外(含港、澳、臺)遊客首次達3000人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自組外聯人數不再計入該旅遊企業當年入境遊接待獎勵。

——對參加江蘇省文化和旅遊廳旅遊廣告聯合投放的4A級及以上景區、省級以上度假區,按不超過實際發生廣告費用的1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新評定的市級美麗鄉村休閒旅遊示範村內新增的旅遊休閒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在我市專業展館舉辦,展覽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專業類展覽,前三年和後兩年分別按照舉辦單位實際支付場租費的50%和40%給予補貼;對由全國性、國際性機構舉辦,展覽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專業類展覽,在前述補貼基礎上上浮30%,最高不超過80萬元。對參加人數200人以上、會期兩天以上,對促進產業、拉動消費、營銷城市作用明顯的大型專業會議,按照舉辦單位實際支付場租費的50%,並根據累計實際住宿間夜數按照80元/間夜的標準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80萬元。

33.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對服務外包企業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收入達100萬美元以上,且增幅超過行業平均增幅的給予分檔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對上年度服務外包在岸收入達3000萬元以上,且增幅超過行業平均增幅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已享受離岸業務補貼的企業不重複享受在岸業務補貼。

八、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34.持續改善營商環境

——調整完善我市“不見面審批”事項清單,並逐項編制公佈相應辦事指南。建立“不見面”審批(服務)體系,持續推進“網上辦、集中批、聯合審、區域評、代辦制、不見面”,為企業群眾辦事提供更多選擇和方便。深化“3550”改革,加快推進投資審批、跨境貿易、納稅服務、融資貸款的便利化和快捷化,實現企業開辦3個工作日完成、不動產登記5個工作日完成、一般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全流程50個工作日完成的目標。整合企業水電氣暖供應辦理流程,建立健全一站辦理、一窗受理、一次告知服務機制。

35.放寬民營資本進入條件

——積極推進公共服務領域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支持民營資本進入公共服務領域,對列入推廣應用的PPP項目前期費用予以資助。

36.支持信用體系建設

——支持基礎體系建設。對公共服務類信用信息系統或者嵌入式應用系統、實現信用信息共享融合的項目,按項目實際核定投入總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支持開發和創新信用產品與服務。對信用調查、資信評估、信用管理諮詢等服務類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對具有示範意義的“信易+”信用產品,最高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對獲得省級信用管理示範的企業或者省級誠信示範街區,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37.改善企業融資環境

——設立產業引導股權投資母基金,引導社會資本、金融資本加大對全市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企業的投資力度,按照“1+N”的模式,與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合作,並按產業發展階段和管理功能設立優勢領航基金、新興成長基金、創新創業基金等功能性基金,推動社會資本、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向實體經濟匯聚投入,激發市場主體與社會力量的創新創業活力。

——發揮市中小企業轉貸資金作用。設立中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緩解全市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通過政府引導,政銀保合作,對全市中小微企業予以融資增信。建立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經確認的中小企業風險補償貸款及有關融資創新業務發生本金損失,按照相關部門與合作銀行簽訂的協議約定比例,由風險補償資金與合作銀行、擔保公司共同承擔。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獲得信保基金專項貸款的企業,按期還本付息,項目實施良好,近三年平均主營業務收入或稅收增長達到20%以上,經主管部門確認後可最高給予專項貸款同期基準利率50%的貼息支持,同一企業同一年度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政策性國有擔保公司發展壯大。通過擔保費補助、風險補償等方式對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扶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8.支持公共平臺建設

——鼓勵建設特色化、差異化的科技公共服務平臺,支持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一體化創新服務平臺和全市科技創新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等綜合性服務平臺建設,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聚焦我市產業發展戰略方向,按照需求導向、總量控制原則,致力於構建開放的科技基礎設施和共享的創新研發平臺,降低企業創新創業成本,主動佈局一批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支持公共服務平臺(機構)建設。根據公共服務平臺(機構)服務中小企業發展和推動產業集群協作配套的成果和業績給予相應資助,每家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9.支持企業參加各類展會

——支持企業參加境內外各類專業展銷會、訂貨會、博覽會等,對符合條件的,按照參展展位費、特裝費、公共布展費等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

40.支持集群企業配套協作

——鼓勵集群內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間開展配套協作,年新增採購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不超過當年新增採購金額的1%對採購企業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本意見適用於無錫市區。江陰、宜興地區技術和設備總投資在3億元(含)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由江陰、宜興自行組織申報、評審、立項和撥付,市級給予適當考核獎勵;第8條支持大型龍頭企業培育中對各類“500強”企業的獎勵政策,江陰、宜興參照執行,市級財政承擔50%;對江陰、宜興地區新引進投資總額在30億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先進製造業項目和5億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符合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現代服務業項目,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市級獎補金額。

本意見發佈前,已按相關程序確定支持的項目,按照原政策兌現。本意見發佈後,市委、市政府2017年出臺的《關於深化現代產業發展政策的意見》(錫委發〔2017〕39號)同時廢止。其他已發佈專項扶持政策中與本意見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未作說明的繼續執行。

本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