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入“治根”階段,針對尚未攻克的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重點地區集中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徹底剷除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
十三類重點打擊對象有哪些?
黑惡勢力犯罪主要類型是什麼?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那些典型案例……
強攬工程
強攬工程:指借工程項目落在本地之機,強攬工程、強送材料、阻工擾工;工程建設領域阻礙投標、串標圍標、項目壟斷、哄抬房價。
案例1:2014至2015年間,以胡某為首的涉惡團伙,為強攬地鐵工地工程,糾集團夥成員多次用機動車攔堵施工車輛通行通道,阻止正在施工的車輛通行,迫使承包方某公司將土石方運輸工程轉由其經營。
得逞後,胡某等人又以運費偏低為由,故技重施,多次駕駛機動車阻礙工地施工車輛正常通行,造成項目方、承包方經濟損失嚴重,極大影響某市地鐵施工的正常工作和生產秩序,承包方某公司萬般無奈,向胡某等人支付高額費用多達510萬元。
2017年8月,胡某等人因涉嫌強迫交易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胡某等人2至4年有期徒刑。
案例2:2018年4月初,因未能通過合法途徑承包到某綠化景觀工程,被告人付某便糾集朱某、劉某、朱某等人,合謀阻擋該工程施工,企圖強攬工程。
2018年4月至5月期間,付某等人按照事先預謀,採取毆打、威脅等手段多次阻止企業正常施工,其行為嚴重侵犯他人財產所有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該組織在預謀和實施犯罪活動的過程中形成了以付某為首要分子,以朱某、劉某、朱某為固定成員的犯罪組織,系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9年3月,付某、朱某、劉某、朱某因涉嫌強迫交易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法條鏈接
強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當前,全市正在開展重點行業掃黑除惡專項整治工作,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水利、礦產資源、河道採砂、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超限超載、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伐的黑惡勢力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重點打擊的十三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之一。
以下你需要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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