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法院执行
宁海一“老赖”委托妹妹代领88万拆迁款
并将该笔钱擅自处置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日前,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梁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分到88万拆迁款却不肯还钱!宁海这个老赖摊上大事了](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事情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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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今年40岁,曾经营一家瓷砖店。在经营期间,因生意失败,梁某拖欠了一大笔货款和借款,后因无力偿还债务,梁某被李某等多名债权人先后起诉至县人民法院,涉案金额高达110余万元。
在审理期间,梁某始终未曾应诉,法院经依法审理,先后判决梁某归还上述借款及货款。后梁某仍未履行,李某等人依法向宁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依法向其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番查找梁某的下落无果,与此同时,财产查控系统也反馈梁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此,执行人员只好将梁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在此期间,因拒不申报财产及有履行能而拒不履行,法院于2014年先后两次对梁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惩戒措施,但其始终拒不还款,并和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
偷偷领了拆迁款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15年,执行人员得知梁某父亲的老屋正面临拆迁,按照规定,梁某作为家庭户成员可以从中分得88余万元的安置费,便立即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但却被告知这笔安置费早已被领走。原来,梁某从家人处得知自己可以领一部分的安置费后曾暗自回家草签了拆迁协议,并为躲避法院执行,私自委托妹妹代领了该笔安置费。
鉴于梁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此执行人员将涉及梁某的执行案件汇总成表,与调查取得的证据一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3月,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梁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在该案中,梁某在判决生效后擅自处置财产并用于归还个人其他债务,导致生效裁判无法执行,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不仅损害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更破坏了裁判文书的既判力。
因此,法官提醒,当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应及时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且财产应优先偿还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的债务,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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