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公安局户政中队原队长黄某明、东岭派出所原所长等3人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分别获刑

万宁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涉高考移民犯罪案。被告人黄某明等3人因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年2个月不等。

经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7年间,为将一些不符落户规定的省外户口迁入并落户海南省万宁市,时任万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长的被告人黄某明向辖区相关派出所所长打招呼,促使99户共219人被以虚假招工或投靠亲属名义由辖区派出所未审查通过初审批。被告人黄某育时任万宁市公安局东岭派出所所长,对落户自己辖区的户口进行违规初审批。

在落户到万宁市的99户中,有38人参加2017年海南省高考,被海南省考试局发现后取消高考成绩。

万宁法院公开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明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被告人黄某育因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2年;被告人杨某伟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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